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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余政办〔2020〕21号)和《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余质奖评委〔2020〕1号)有关规定,根据余杭区行政区域调整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21年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临平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组织(企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品牌建设及“亩均论英雄”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

申报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在临平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知识产权创造,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除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区内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6)项基本条件,临平区域外的所有控股组织要符合(5)-(6)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组织(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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