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会团体、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以下简称“参检单位”)。
二、年检程序和要求
(一)程序
1.社会团体自查填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年报资料。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余杭区”,在搜索框中搜索“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或在政务服务栏中,依次点击“部门服务—省民政厅—按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找到相应年检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按照说明在线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申报操作详见附件)。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用A4纸打印《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以PDF或图片格式将签章页上传至网上指定附件。社会团体应认真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准确。2019年度年检基本合格及不合格单位须同时在年检工作总结中报送整改情况。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社会团体须于2021年5月15日前将年检年报纸质材料递交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党建工作机构以《章程》明确的上级党组织为准)。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和“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党建工作机构对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并加盖印章。业务主管单位请登录“浙江省民政厅联合审批系统”(http://59.202.38.34/#/login?from=%2FhomePage)进行审批操作。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社会团体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报送区民政局行政审批窗口(原余杭区市民之家窗口),经审核无误后,审批窗口加盖年检印章。区民政局依据年检标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对社会团体分别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二)填报要求
1.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社会团体网上材料提交后,要随时关注网上预审情况,若预审退回,请根据退回意见尽快作出修改或补充调整并重新提交。
2.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章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3.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向社会公开。
三、年检内容和报送材料
(一)主要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二)报送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其中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并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四、年检的结论和确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