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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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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稳就业促发展工作,促进全区就业形势稳定,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复工企业用工保障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121号)和《关于贯彻“区防疫惠企28条”政策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实施意见》(余人社发〔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实施2021年稳就业促发展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春风行动”系列招聘。通过余杭人力资源服务网、“余杭云聘”微平台、企业线上服务群等开展线上招聘会活动。企业在线发布岗位信息、岗位需求自动匹配、一键直达面试解决招聘难题。2月19日至2月26日,举办东西部劳务协作线上招聘周,2月25日至3月25日,组织开展全区“春风行动”云聘会,进一步打通劳动力供求渠道。根据实际需要和疫情防控要求,适时在临平、余杭、塘栖、瓶窑、良渚、仁和就业服务中心开展线下招聘会。组织全区20个镇(街道)开展岗位“宅急送”活动,整理辖区内企业岗位需求信息,送岗位到村(社区)和就业困难等重点人群,实现送岗位到家。每个镇街、平台举办各类型、各层次专场招聘会不少于1场。

二、支持企业减负稳岗扩岗。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作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鼓励企业加大新员工招聘力度。疫情响应期间,对我区企业直接招用杭州市以外户籍人员初次在我区就业,并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对来自东西部扶贫对口帮扶(支援)地区的人员,首次被我区企业招用,并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员工一次性生活补贴;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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