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村社换届选举工作成果,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基层民主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和谐治理,根据《关于转发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规范村级组织运行二十条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余村换发〔2021〕1号)、《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基层组织建设和运行的通知》(余民〔2020〕162号)、《关于印发<关于实施“235”工程深化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意见>的通知》(余组〔2021〕2号)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入推进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修订、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一)引领性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小区公约)制定实施中指导、把关和引领作用,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文明乡风、良好民风。
(二)合法性原则。修订程序和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广泛征求意见,经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商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后,提交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
(三)民主性原则。坚持依靠群众的核心要义,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群众路线,发动村(居)民群众共同参与,规范修订流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操作性原则。因地制宜开展修订工作,充分考虑本村(社区)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内容上言简意赅,操作上简捷易行、轻重适度、动态管理。届期中,如遇村(社区)规模调整、撤村建居、上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审查不严存在违法条款、内容与实际需要严重不符等情况,需修订完善。
(五)约束性原则。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作用,注重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小区公约)的道德教化作用,通过道德内化的形式推动村(居)民遵守规约,实现村(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二、修订步骤和内容
(一)宣传发动、形成初稿阶段(2021年2月底前)
1.组建机构,宣传动员。镇(街道)、村(社区)成立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起草小组,具体负责修订工作。及时召开动员、培训、部署会议,通过选后走访、入户上门、集中座谈、运用网络媒体建言献策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深入发动城乡居民、外来人员、社会组织和辖区单位等多元主体参与。
2.草拟初稿,规范内容。起草小组在充分调查研究及深入群众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框架,确定本村(社区)需要规范约定的具体事项,形成初稿。要求结合时势、立足本地实际,规范内容、突出中心重点。重点围绕以下方面修订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1)对照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和城乡社区治理“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要求。(2)对照区委提出的“三个全域”战略、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要求,高水平建设创新余杭、品质之区、文明圣地目标,以及各镇(街道)中心工作中涉及广大村(居)民的,主要包括建设美丽乡村、保护生态环境、参与基层治理、推进垃圾分类、倡导文明新风等。(3)建立“两约”执行评判内容,设置正面激励和负面惩戒条款。在激励方面,进一步深化完善评优评先内容和标准;在惩戒方面,设置集体资源及福利使用、评选推荐等约束措施,对于出现如煽动集体信访,信访过程中存在缠访、闹访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人、户、单位、区域明确提出惩戒措施和操作办法。(4)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有条文规定的内容,无需列入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
(二)讨论修改、审核把关阶段(2021年3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