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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镇乡、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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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2]229号


关于开展镇乡、街道机关事业单位?
会计集中核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财政支出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提高镇乡、街道财政管理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余杭镇、崇贤镇、良渚镇和南苑街道办事处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以下简称核算中心)试点工作。为认真抓好此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范围、内容和步骤?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单位为镇乡、街道所属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核算中心工作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批实施、精心运作”的原则组织实施。2002年10月底前各试点镇、街道要做好人员岗位设置、办公场地落实、硬件设施配备和核算中心挂牌工作,并由区财政局对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组织短期财务软件培训,12月底前各试点镇、街道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全面纳入核算中心核算。?
  二、核算中心的基本运作方式?
  会计核算中心对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经费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仍保持“三个不变”:一是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年度经费预算仍由各单位编报,财政审核后批复各单位使用;二是单位的理财机制不变,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仍在各单位(镇乡、街道内设各部门财务负责人为镇长、街道办主任);三是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各单位的各项收支仍由各单位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各单位取消相应的银行帐户,原由各单位分散办理的会计事项改由核算中心统一承担和办理。各单位应确定财务审批人和1 名专职或兼职报帐会计,配合核算中心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并对结报事项设置《备查簿》,以便核对,同时负责本单位经费预算的编制工作。?
  核算中心设置柜台对外受理结报,并由开户银行在前台设立专柜,代理现金转帐、信汇、电汇、托收、托付等出纳业务。?
  三、核算中心的业务运作程序?
  1、资金流入。凡是列入当年综合预算的资金全部通过核算中心拨付。其中:财政预算拨款和财政专户拨款由镇乡、街道财政所(财统办)按照各单位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款项划入核算中心;各单位的其他资金先交入镇乡、街道财政所(财统办)专户集中管理,再由镇乡、街道财政所(财统办)划入核算中心。?
  2、资金使用。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发放,按照《关于实行镇(乡)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通知》规定,委托承办银行代发;其他各项支出按规定由支出单位审核批准后,集中到核算中心结报或由核算中心划支,其中对单位的零星开支,可建立备用金,以方便单位周转使用。
  3、财产物资管理。单位对购置的各项财产物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建立实物管理帐卡,定期与核算中心核对,以保证帐实相符和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4、会计核算与报表的报送。核算中心按“分户核算”的要求,对各单位的各项收支进行会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各单位和镇乡、街道财政所(财统办)。?
  四、单位与核算中心职责?
  单位职责:?
  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并将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报核算中心备案。?
  2、负责对本单位各项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3、向镇乡、街道财政所(财统办)报送年度经费预算,并根据批准年度预算向核算中心提出用款计划。?
  4、负责本单位收支预算的执行,及对本单位经费预算资金收支进行监督和控制;做好应缴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的日常征收工作,保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5、确定本单位财务审批人的报帐会计,并将审批签名卡报核算中心备案。?
  6、负责本单位备用金的管理。办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经费报销事务,定期与核算中心办理经费结报事宜。?
  7、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编制报送行业报表和非财务统计报表等。?
  8、积极协助和配合核算中心的会计核算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向核算中心提供合法、合理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
  核算中心职责:?
  1、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各单位实际需要,确定各单位的帐套、设置会计帐户、进行会计核算。?
  2、根据各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时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等工作,并于次月初,向各单位报送当月会计报表。?
  3、向各单位提供编制年度预算的有关资料,按照财政部门的单位年度预算,协助各单位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控制和监督。?
  4、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做好对各单位的财会服务工作。?
  5、做好各单位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并对其负有保密责任。?
  6、制订和提供统一格式的经费报销等有关专用凭证。?
  7、财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五、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工作要求?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涉及到部门利益关系的调整,这既是一项严肃的任务,又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各试点镇乡、街道办事处及所属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稳步推进。?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试点镇、街道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由镇、街道所属各单位负责人负总责,层层落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2、认真配合,做好帐户清理和会计移交工作。清理帐户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基础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做好本单位的帐户清理和会计移交工作,撤销原在银行开设的机关(事业)经费(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帐户。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各单位要按照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的原则,继续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努力增收节支,强化资金管理和审批。?
  3、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精心制定会计集中核算的实施方案,周密细致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管理,强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用好、管好各项资金。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以及未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往来款项等资金活动的监督检查;金融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单位银行帐户的清理工作,防止私设帐户。?
  4、严肃纪律,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必须切实增强大局观念、组织观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私分公款、转移资金、搞体外循环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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