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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节及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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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2]222号



关于做好“国庆”节及重大?
社会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部分镇乡和企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受伤人数上升幅度较大。1—8月份,工矿企业工伤死亡人数和交通道路的死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节及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国庆”节、西博会和党的十六大期间,将会举办许多重大社会政治活动,是安全生产的重点时期。各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提高政治敏感度和工作责任心,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各级领导要认真负责,高度重视,切实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重大事故隐患,制订措施,落实整改,切实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一方平安。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负起监督检查管理职能,对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突出重点,做好各类事故的防范工作。结合“国庆”旅游黄金周、西博会和党的十六大即将召开的特点,要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制订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重点企业、重点地段、重要场所、重要岗位要加强监控和巡查,确保万无一失。特别是对矿山、建筑工地、工棚、临近山坡的厂房、民房、山塘水库要加强检查;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和从事露天作业、高温作业的行业以及特种设备设施要加强管理,防止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路面、水面的巡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规章行为,确保交通运输畅通;旅游和运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庆”黄金周、西湖博览会期间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汽车、游船、轮渡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攀岩、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容易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群体中毒事故的设施和场所的安全检查与监控,确保游客安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在组织学生参观、秋游等活动时,要严格审批、严密组织,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责任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节日期间和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强监察检查,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落实整改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健全整改验收制度,确保查出一项,整改落实一项。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隐患严重、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要坚决进行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倾向性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协调和解决。?
  四、加强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国庆”节期间,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安全值班,落实值班领导和人员。对节日期间坚持生产的员工,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防止事故发生。节日期间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内)“国庆”期间的值班电话为:86224449。各镇乡、街道和区旅游局、教育局、交通局、公安消防大队、公安交巡特警大队等部门的值班电话请于9月29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6224449);“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请务必于9月28日上午9时前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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