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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86号
批转区城管办关于《余杭区市政市容
公用绿化设施养护作业监管意见
(临平副城)》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城管办拟订的《余杭区市政市容公用绿化设施养护作业监管意见(临平副城)》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五年四月十九日
余杭区市政市容公用绿化设施养护
作业监管意见(临平副城)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市政市容公用绿化设施(以下简称市政公用设施)养护市场化进程,规范养护作业程序、标准及经营管理行为,按照企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法制化管理的要
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监管意见:
一、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作业监管依据
本意见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关于加强杭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杭政办函[2004]49号转发)及市政、绿化、环卫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作业标准制定。
二、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作业监管部门
我区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作业监管主体为区城管办。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区建设局市政、绿化、环卫等相关单位配合执行。
三、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作业监管范围
我区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作业监管范围指临平城区范围内(含余杭经济开发区、南苑商贸城)的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具体为:①由区建设局市政、绿化、环卫等单位直接养护的各类市政公用设施;②由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行养护的各类市政公用设施;③通过市场化运作,由养护企业进行养护的各类市政公用设施;④列入杭州市“亮化、洁化、绿化、序化”长效管理的道路;⑤在质量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养护的各类市政公用设施。
四、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作业监管内容及形式
1、区建设局市政、绿化、环卫等单位直接养护的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含余杭经济开发区、南苑商贸城)由各自养护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作业标准进行养护考评,并将考评情况及台帐按月报区城管办,作为区城管办对养护主管部门进行年终考评的依据。
2、通过市场化运作,由养护企业进行养护的各养护项目由养护主管部门或发包单位按照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作业标准、招标文件及养护合同的要求对养护企业和养护情况按月进行养护作业考核,并将考评情况及台帐按月报区城管办,作为区城管办对养护主管单位进行年终考评的依据。
3、区城管办将采用定期巡查、抽查等方式对城区的各类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督查(具体督查内容详见附件)。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区城管办将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并限期整改,以确保市政公用设施的综合养护水平。
五、奖惩办法
每年年底,区城管办将根据当年各次督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对考评优秀的养护主管部门和养护单位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对于综合考评不及格的部门和单位提出警告,对于市场化运作的养护作业单位经三次整改不到位的,抄告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资质年检中予以警告直至驱逐出市场。
本监管意见各镇乡可参照执行。
附件:余杭区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作业考评表
附件:
余杭区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作业考评表
养护考核项目: 养护单位: 年 月
考核 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依 据 | 扣分值 | 扣分原因 | 备注 |
环
境
卫
生 | 30分 | 无乱堆、乱放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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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污水、污物,发现一处污水、污物明显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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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栏杆、坐凳、景观小品、灯杆等与身体接触的表面每星期清擦二次,未清擦或灰尘严重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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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要求日产日清,不留陈垃圾,发现一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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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要求跟踪清扫,1小时内未清扫垃圾污垢的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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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箱(桶)外观整洁,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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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箱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发现一处明显不足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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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无异味、秽物,发现一次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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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范围内无垃圾、杂物、树叶,无卫生死角,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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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位置均应干净、无严重积灰,无垃圾,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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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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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化
养
护
| 30分 | 草坪无明显杂草,有高度6㎝以上的杂草,每㎡达15株,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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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遭人为损坏或成片非自然枯黄现象的应在48小时内调换完毕,逾期不处理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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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覆盖完好,无明显缺损,覆盖率达100%;若裸露达1㎡,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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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应及时修剪,植株树冠完整、茂盛。在正常条件下叶片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发现1株应在24小时内清理完毕,否则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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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树、缺株现象,24小时内报业主,48小时内清理补种完毕,逾期不处理,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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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施肥一年不少于2次,每次报业主备案,少一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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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灌木应随时修剪,保持统一、适宜的高度,色块保持完整,曲线流畅,形态优美,无缺株、空洞现象。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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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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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政 设 施 维 修 保 养 | 30分 | 各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24小时内报业主,并采取有效的保证安全的措施,48小时内加固处理完毕,逾期不处理,发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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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路面应及时进行养护与维修,如有破损应在48小时内维修完毕,逾期不处理,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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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排水沟盖板出现断裂、缺少现象,24小时内报业主,48小时内调换完毕,逾期不处理扣2分,8小时内未采用保证安全的措施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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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道应通畅,由于养护原因存在不畅通现象,12小时内报业主,24小时内疏通,逾期不处理,发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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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构件油漆一年不少于2次,每次报业主备案,少一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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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表面不得露底漆,如有样皮破损现象的48小时内予以补漆完毕,逾期不处理,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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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应按规定进行保养、亮灯率应能保证在98%以上,每降低百分之一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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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喷系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如发现有损坏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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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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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管 理 | 20分 | 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抽检管理人员职责掌握不足50%的扣5分,掌握率50%及以上的,扣1—4分,全部掌握的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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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规章制度应健全,台帐资料齐全。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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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得力,每月应有完整执行记录,少一项记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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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的质量目标,有鲜明的质量方针与口号,为全员工所熟悉,抽查员工,掌握率不足50%的扣5分,掌握率50%以上扣1—4分,全部掌握的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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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统一服饰(职业装),佩带工牌,举止文明、热情大方。无统一服饰扣5分,不佩带工牌扣2分,服务态度差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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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标志、标牌应合理齐全,缺少一块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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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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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环卫、绿化、市政各项总分为30分,综合管理总分为20分。各项养护作业
考评总分为50分。
2、对各养护作业考评,总分在40分以上为及格,总分在48分以上为优秀。
主题词: | 城乡建设 绿化 监管 通知 | |
抄送: | 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4月1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