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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44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
2005年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杭州市余杭区2005年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杭州市余杭区2005年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
2004年,全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各级地防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春秋季查螺涉及175个村,查螺面积3526270m2,设框979072框,总投工7349工,未查出螺点;历史螺点巩固性灭螺800m2,反复处理2000m2,环境改造96420m2;对全区4386名重点人群(其中本地居民778人,外地流动人员3608人)进行了血吸虫查病,查到血清学阳性76名(其中本地居民7人,外地流动人员69人),及时进行病原学检查33名,结果均为阴性,进一步巩固了血防“三无”成果。全面供应合格碘盐,积极查处非碘盐,全年监测加工厂及用户碘盐396份,合格率93.4%。首次开展了碘盐监测的网络报告工作。慢性丝虫病人关怀工作成为我区地方病防治工作的一大亮点,世界卫生组织专门派员来我区拍摄了慢性丝虫病人关怀照料门诊的相关资料作为教材使用,全国防治丝虫病专家会议也将余杭作为现场学习点。同时加强了对外来人群丝虫病的监测,共采血3077人,未发现微丝蚴阳性血症。疟疾、地氟病等防治成果继续得到巩固。但是,随着我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四川、江西、安徽等疫区的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外来传染源输入增加,给我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贯彻落实2004年全国血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提高健康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对2005年地方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根据“清内防外,标本兼治,常抓不懈、巩固提高”的工作原则,加强血防监测,消灭残存钉螺,控制外来传染源,巩固“三无”成果。
(一)查、灭螺工作
径山镇、黄湖镇、百丈镇、鸬鸟镇、余杭镇、中泰乡及区湖羊场、长乐林场等山丘型螺情重点地区开展春季二分之一流行村钉螺普查及重点地段秋季查螺工作;其他流行镇乡的三分之一流行村开展春季螺情普查工作。当年未开展普查的流行村按要求开展监测点查螺工作。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地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山丘型螺情重点地区进行春季查螺质量考核。对查出的螺点,要及时组织力量,通过以改造环境为主,辅以药物喷杀的方法进行灭螺。对近三年来查出的螺点,要在春季抓紧有利时机,进行巩固性灭螺。区农业、林水等部门要结合农业、水利基本建设对历史螺点地段进行环境改造。
(二)查治病工作
积极开展查治病工作,杜绝外来传染源输入。凡外地迁入我区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都要进行查病;当年查到螺点的村,要对有关人群及小年龄组进行病情监测;对血清学阳性者进行扩大治疗,对病原学阳性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病原治疗;区农业部门要继续做好耕牛查治病工作。
二、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一)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根据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要求,区盐业公司要做好每批进出库碘盐的监测,严格管理加工用非碘盐;区盐业、卫生部门要定期进行监督监测,保证合格碘盐供应;区卫生、盐业、工商、技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盐业市场的监督管理,严禁非碘盐、劣质盐上市。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育龄妇女、孕产妇及新生儿等重点人群的病情监测;临平街道、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和仁和镇(獐山)、仓前镇、黄湖镇、良渚镇(安溪)、运河镇(亭趾)、乔司镇、塘栖镇要按相关碘盐监测方案做好监测点工作。
(二)地氟病监测工作
各镇乡、街道要继续做好病区的改水降氟工作,加强水质管理,保障设施运转正常,确保病区群众饮用水安全。崇贤镇要设立监测点,加强水氟监测及小学生氟危害情况调查。
(三)地砷病监测工作
根据2004年度监测结果,瓶窑镇要设立监测点,开展外环境砷含量监测,并在重点人群中进行尿砷、发砷的检测工作。
(四)疟疾防治工作
要加强流动人口及外来迁入人群的监测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按要求开展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发热病人(简称“三热”病人)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诊断疟疾病人,控制疫情,巩固防治成果。
(五)丝虫病监测工作
各镇乡、街道要继续做好外来人群丝虫病查病工作,防止外来传染源输入。对现存慢性丝虫病人要按时进行随访。仓前、崇贤、仁和等镇的慢性丝虫病人关怀照料门诊必须常年开设。
(六)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
重点畜牧养殖地区要做好重点人群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确保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切实关心地防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巩固防治成果,为余杭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主题词: | 卫生 地方病 防治 意见 通知 | |
抄送: | 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3月18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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