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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31号
批转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关于非储备出让
地块前期土地开发成本确认办法的请示》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关于非储备出让地块前期土地开发成本确认办法的请示》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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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储备出让地块前期土地开发成本
确认办法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目前在土地出让中,涉及非储备土地出让征地及开发成本确认问题,除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按安置公告执行外,还有许多其他土地开发成本(如地面附属物补偿、土地平整等费用)由镇乡垫资需予以确认,为简化土地开发成本的确认,方便区、镇乡(街道、办事处)收益分配结算,提出以下简易确认办法:
一、对已实施土地开发地块的成本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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