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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余政办[2004]2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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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建立余杭区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资 支付保函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劳动保障局、区建设局拟订的《余杭区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函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职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劳动保障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存在拖欠、克扣职工工资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支付,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支付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企业名单。建设部门对发生过拖欠职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除按规定进行查处外,还将在今后招投标时作为前置条件,停止其在我区的建筑市场活动。对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将与企业资质和个人从业资格年审挂钩,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余杭区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函制度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余杭区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函制度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8号)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立欠薪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浙劳社监[2003]2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我区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函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工资支付保函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区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办理职工工资支付保函。 二、职工工资支付保函的形式和标准 各建筑施工企业以企业为单位办理职工工资支付保函,对该企业在本区范围内所有承建项目有效。具体标准为:一级总承包资质建筑施工企业50万元,二级总承包及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建筑施工企业30万元,三级总承包及二级专业承包资质建筑施工企业20万元,三级专业承包资质建筑施工企业10万元。职工工资支付保函金应一次性全额汇入指定银行。 三、职工工资支付保函操作程序 1、办理时间 已在本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规定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办理职工工资支付保函;本地新办企业应在领取资质证书后一个月内办理;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外地企业进余杭备案手续时,办理职工工资支付保函;本规定施行前已办理保函的企业,无须再行办理。 2、手续办理 建筑施工企业,凭区建设局领取的《职工工资支付保函开立告知书》到本区指定银行办理保函,并将银行出具的《职工工资支付保函》分别送区建设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支取 职工工资支付保函金专项用于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经劳动保障部门、建设部门处理后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可动用职工工资支付保函金用于支付职工工资。 职工工资支付保函金被支取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在7天内补足保函金。 4、退还 本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注销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退出本区建筑市场时,建筑施工企业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退还职工工资支付保函金的申请,经核实后,办理退还手续。 四、职工工资支付保函金有关要求 1、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办理职工工资支付保函,对拒不办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不予参与余杭建筑市场活动。 职工工资支付保函金被中途支取后,建筑施工企业不按规定补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该拖欠职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停工,并停止其他建筑市场活动行为,直至其补足保函金数额。 2、保函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定任意支取、使用。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3、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职工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对职工工资支付负全责,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作为职工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人,在安排项目资金时,要优先考虑职工工资,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目部应建立职工花名册,编制工资发放清单,并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