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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6]63号
关于印发余杭区电网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余杭区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四日
余杭区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区电网项目建设,提高电网工程质量,切实保障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确保人民生产和生活用电需要,根据《杭州市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考核与补助办法(试行)》(杭政办[200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余杭区电网建设项目前期考核对象:列入余杭区电网建设年度计划项目或抢建项目,要求年内建成投产(或要求年内完成所址征地、拆迁、线路等前期工作)项目的建设单位,电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与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机关部门,直接参与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负责人与工作人员。
二、考核范围
余杭区电网建设项目前期考核范围:余杭区内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
三、考核内容
1、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按照余杭区电网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和抢建项目确定的前期进度计划,如期完成前期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做好廉政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按计划完成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投产。
2、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主要机关部门直接参与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考核。以余杭区电网建设年度计划和抢建项目计划为依据,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对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的各镇乡、街道和主要机关部门如期完成电网建设前期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变电所项目前期进度目标完成情况以具备交付施工单位用地为标准;线路项目前期进度目标完成情况以所在地镇乡(街道)范围内线路全部架设完工为标准。
3、每年初由区政府与已确定的次年电力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建设单位、涉及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机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作为考核奖励的依据。
四、考核办法
1、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考核奖励每年进行1次,奖励资金从余杭区三电节余资金中列支。
2、对直接参与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建设单位和涉及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机关部门的考核,由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3、对电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涉及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机关部门中直接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镇乡、街道、主要机关部门负责。
4、直接参与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考核奖励标准及实施
1、按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的实际情况,由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意见,经区经发局审核报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奖励。
2、奖励标准以电网建设年度计划中的工程项目为计奖单位,根据每个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前期工作进度确定奖励标准。
(1)线路工作: 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按3500元/公里标准执行。(2)变电所征地工作: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按5万元/座标准执行;110千伏、35千伏变电所按3万元/座标准执行。(3)变电所扩建引起的征地工作: 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按1万元/座标准执行。
3、涉及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机关部门,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4、涉及电网建设项目的各镇乡、街道的奖励金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奖励;高于1万元的按实际金额奖励。
5、对不能按时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机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主题词:电力 电网 考核奖励办法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6年4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