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拆除违法建筑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定》、杭政(2000)15号及杭政函(2005)176号文件等的规定及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五常[2008]强拆字第X009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的决定,决定对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社区2组黄美娥的违法建筑实行强制拆除。上述人员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自动履行拆违义务。逾期仍不自动履行的,将由执行人员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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