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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6]157号
关于批转《杭州市余杭区出租汽车和道
路班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物价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余杭区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四日
杭州市余杭区出租汽车和道路
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意见
为配合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行业的影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意见和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6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建立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的联动机制(简称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原则
1、统筹兼顾,合理分担。油运价格联动要有利于合理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营运成本的影响,由企业、乘客和驾驶员合理分担因油价上涨因素而增加的费用,体现风险共担。
2、对应联动,同向运行。实行油运价格挂钩联动,运价随着油价的涨跌作同向调整。
3、油运价格联动后增加的收入只用于消化油价上涨对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营运带来的成本增加因素,不用于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4、有利于保持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营运价格相对稳定。
5、便于操作,有利于社会监督。
二、油运价格联动的方式
当成品油价格的变动对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营运成本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通过收取燃油附加费等方式,疏导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价格。
三、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实施办法
(一)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确定出租汽车燃油代表品为90号汽油。当90号汽油价格每升超过4.57元(含),持续两个月以上,并在现行运价水平内难以消化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客运出租汽车可收取每车次0.50元燃油附加费;当90号汽油价格每升超过4.77元(含),持续两个月以上,并在现行运价水平内难以消化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客运出租汽车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收取每车次0.50元燃油附加费。当90号汽油价格回落至上述两个标准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相应降低或停收燃油附加费。
客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由区道路运输协会提出申请,经区物价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与出租汽车临时性补贴措施相衔接。
1、当90号汽油价格每升超过4.57元(含),而燃油附加费尚未实施时,出租汽车司机因燃油价格上涨增加的支出采取由政府、企业和司机共同负担的原则予以化解。政府的临时性补贴由区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企业也要积极采取措施,降低管理成本,减轻出租车司机的负担。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加强督促和指导。
2、燃油附加费实施后,政府临时性补贴措施停止执行。
(三)燃油附加费的实施与停收,由区物价局会同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向社会公告;经营者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出租车承包费、管理费标准。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只用于消化因油价上涨带来的出租汽车营运成本增加部分,不用于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严禁借实施油运价格联动之机擅自提高承包费、管理费标准。
四、道路班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办法
(一)凡属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按省、市物价、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区境内道路班车,由区道路运输协会提出申请,报区物价局、交通局、财政局批准后执行。其中对有调价余地的(包括未达到运价核定标准的),通过适当调整价格的办法解决;对群众影响较大的城区公交、农村短途班线,目前调整运价和加收燃油附加费有难度的,采取财政、企业适当补贴的办法疏导矛盾,具体由区交通局、区财政局组织实施。
五、做好正确引导和宣传工作。
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涉及广大群众的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正确引导舆论,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化解矛盾,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主题词:价格 联动 机制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6年7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