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待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相关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精神,经区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游览我区旅游景区实行首道门票优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范围
优惠范围包括我区境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及政府给予财政补助的按市场调节定价的景区首道门票,但不包括景点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和游客自愿选择性项目。
二、优惠对象和幅度
1.对进入上述范围内景区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凭老年优待证或身份证)、杭州市户籍全国劳模(凭劳模证)、杭州市户籍教龄在30年以上的教师(凭荣誉证)、现役军人(凭军人证)、残疾人(凭残疾证)、身高1.1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去首道门票的优惠。
2.对身高在1.1米至1.4米的儿童,杭州市的大、中、小学学生(凭学生证),宗教人士(凭有效证件)实行首道门票半价的优惠。
3.考虑双溪漂流景区首道门票含有牛车观光、竹筏漂流等旅游项目,对享受免票优惠特殊人群的门票价格,按40元/人收取;半价优惠特殊人群的门票价格,按60元/人收取。
三、切实做好景区服务工作
1.各收费景区要给予特殊人群热情周到的服务,并在景区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措施(包括对象和幅度等),以及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游客自愿选择性项目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对特殊人群超标准售票。
2.区财政对收费景区接待特殊人群按0.1元/人次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经费在全区旅游发展资金中列支。如有特殊人群对景区门票价格问题投诉超过3次(含),并经调查确认属实,则取消该景区全年经费补助。
四、其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区风景旅游局、物价局、财政局、信访局、老龄委等部门要负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特殊群体和旅游景区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我区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