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的《余杭区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2009-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2009年第5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余杭区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
2009-2012年行动计划
根据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19号)和区委办《关于印发〈余杭区“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08]137号)精神,为明确2009—2012年我区“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分年度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工作职责,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统一部署,以提高收入水平、增强脱贫能力、完善社会保障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全面兼顾、分类指导、分级负责、自主发展的原则,健全低收入农户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救助力度,促进转移就业,加快提高低收入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
二、工作目标
到2009年底,全区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到2010年底,全区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达到4500元以上;到2011年底,全区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到2012年底,全区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达到5600元以上。通过各项帮扶措施,今后几年全区低收入农户收入实现两位数增长,并逐年减少低收入农户数量。
三、工作举措及有关职责
1.继续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进一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差距,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城镇低保标准的75%。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乡、街道
2.积极做好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5%,财政补贴比例为15%(财政补贴由区、镇两级财政按1:1分担);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区民政补助和社会捐助等方式解决。
牵头单位:区劳动保障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各镇乡、街道
3.完善困难、医疗、教育等救助办法,提高救助标准,妥善解决残疾人和因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农户基本生活问题。健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实施农村低保家庭物价补贴发放工作,以保障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影响。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建设局、区物价局、区残联、区慈善总会;各镇乡、街道
4.保障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学生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和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杜绝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因贫失学、辍学。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慈善总会;各镇乡、街道
5.继续加强对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工作,不断改善供养基础设施和条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乡、街道
6.推进“送温暖”活动进农村,完善低收入农户救助体系。把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纳入“送温暖”活动帮扶救助对象,扩大受惠的救助面,提高受惠的救助标准。推进“送温暖”活动长效机制向农村延伸,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长效帮扶机制,将低收入农户作为主要受益对象。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帮扶补助资金的投入。募集的“送温暖”活动慈善资金当年可动用部分60%以上用于低收入农户就医、就学、生活等困难救助。提高农村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元旦春节一次性救助金标准平均不低于每户500元,并逐年提高,推进“送温暖”活动优惠政策向农村延伸,开展日常生活援助,减免有关费用。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经发局、区残联、区慈善总会;各镇乡、街道
7.发挥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不断扩大低收入农户的增收渠道。每年在区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帮扶一批生产发展型低收入农户,并采取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户的合作模式,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种养业,促进产业开发创业增收。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在依法、自愿、有偿前提下,实行土地流转,使其获得稳定的土地租金收入。
牵头单位:区委农办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林水局;各镇乡、街道
8.开展低收入农户就业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结合农民素质培训,对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有求职愿望的,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帮助提高其就业能力。初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的低收入农户子女普遍接受6个月至1年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通过与企业挂钩,实施“1+1”定点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输出劳务。以实现稳定就业为导向,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推行“一户一岗”政策,使其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业,努力消除“零就业”家庭;鼓励工商企业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切实帮助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现向非农产业转移。结合“清洁绿化余杭”行动、旧城改造、小城镇建设等,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从事环境保洁、绿化养护、社区服务、治安巡逻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农办;
配合单位: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经发局、区林水局、区民政局;各镇乡、街道
9.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机制。按照“一户一策一干部”要求,整合现有党政干部“结对帮扶”和挂联关系,深化“双千”、“结百村”、“1+X”等结对帮扶活动,建立区级机关各部门、镇乡(街道)机关干部和村级组织干部与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的工作机制,具体帮扶对象由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确保结对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直机关党工委
配合单位: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
10.加强低收入农户对象的动态管理。低收入农户对象每年审核确定一次。年初由区委农办牵头,组织镇乡(街道)进行逐村逐户的调查,低收入农户对象的范围是当年度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目标值以下的家庭。认定程序上,先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村级组织集体讨论并公示7天后,报各镇乡(街道)审核,再由区委农办确认并发放低收入农户联系卡,确定为低收入农户对象并享受低收入农户待遇。享受期限满一年后,根据家庭人均收入变化情况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区民政局在册的农村低保户由区委农办直接确认发放低收入联系卡。区委农办、区统计局负责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户,实行跟踪调查,定期公布调查数据。
牵头单位:区委农办
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各镇乡、街道
四、工作要求
区级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与工作班子,加强组织实施工作。区级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有关工作举措的组织落实和协调管理职能,各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其他参与“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的区级部门要积极组织好部门干部与低收入农户的结对帮扶工作,加强对结对帮扶工作的关心支持。参与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区级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相关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四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分年度各项工作内容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要加强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检查督促、评估考核。每年对各地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对“一户一策一干部” 结对帮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比和表彰一批先进帮扶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