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因区档案馆新大楼陈列展览厅布展工作及《余杭档案史料集萃》(暂名)、《余杭荣誉档案》等宣传资料编纂工作的需要,向全区公开征集相关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余杭各个历史时期(包括原钱唐县、仁和县,原余杭县、杭县,半山联社、钱塘联社、市郊办,现余杭县、市、区等,下同)重要历史事件、重大历史史实的原始文字记录(含原版书刊)、照片、图片、碑刻(含拓片)、实物等;
2.反映余杭各个历史时期城乡景观、重要建筑、重大设施的照片、图片、模型及录像等;
3.余杭各个历史时期政府、集体(含社会组织)、个人获得的重要荣誉材料,包括获奖证书等证明文件、奖杯、锦旗及其他相关图文资料;
4.余杭各个历史时期由政府或社会编纂的各类地方史料,主要包括各类史志(含手稿)、家谱(族谱)等;
5.余杭历代名人(余杭籍或与余杭有深厚渊源关系的非余杭籍知名人士)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名人的照片、图片及手稿、书信和其他具有较强纪念意义的遗物;
6.中央、省市主要领导到余杭开展视察、调研、会议等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题词原件(含签名、书信等)等;
7.反映余杭各个历史时期史实、具有较高的保存、利用价值的其他各类档案、资料。
二、征集时间
截止2009年6月底。
三、有关要求
区档案馆是我区党政信息向社会开放的重要场所,本次展览布展涉及内容广,档案、资料征集工作时间较紧,请各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加紧落实,及时将有关资料报区档案局保管利用科,联系人:虞瑛,联系电话:86130966。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