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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余杭区2009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经发局拟订的《余杭区2009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第3次区长办公会议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余杭区2009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工业强区、环境立区发展战略,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的重要抓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实现年度节能降耗目标。
二、目标与制度
(一)全区2009年节能降耗目标
全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08年下降5%以上,其中: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6%以上,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0%以上。
年用电100万千瓦时以上商贸企业、旅游企业万元营业收入能耗下降5%以上。
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水耗、电耗下降5%,油耗下降2%。
(二)节能目标责任制管理
根据杭州市政府的节能目标要求,将全年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
1.区政府与镇乡(街道)、有关部门签订节能责任书;
2.区经发局与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签订节能责任书;
3.镇乡(街道)与所辖年耗能1000至5000吨标煤企业签订节能责任书。
4.区贸易局、旅游局与所辖年用电100万千瓦时以上单位签订节能责任书。
5.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各公共机构签订节能责任书。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工业节能
区经发局作为全区(工业)节能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1.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监测监察和节能执法检查。
(1)完成30家单位的能源监测和监察,提高企业合理用能、节约用能水平,整改、淘汰落后用能设备,预计可节标煤5000吨;
(2)开展40家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企业的电平衡测试,促进合理用电工作;
(3)依法开展节能专项督查。
2.加强企业节能技术推广和节能技术改造。组织实施50个以上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建设项目,预计可节标煤3万吨。
3.开展35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采取有效节能技术,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预计可节标煤1万吨。
4.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高于全区能耗水平的项目限批,从源头上控制高能耗项目上马。
5.依法淘汰高能耗、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能力。争取在2010年底前淘汰现有S7和SL7型变压器,2009年底前更新40%;关停部分燃煤工业锅炉,扩大集中供热区域;鼓励企业应用水煤浆代替燃料油技术。关停部分能耗高、污染大、设备落后的建材、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企业,争取减少能耗消费10万吨标煤。
(二)建筑节能
1.区建设局作为建筑节能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以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为重点,以政府投资工程和经济适用房为突破口,以创建“绿色建筑”为载体的建筑节能工作。
将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作为居住建筑,特别是农居点(多层公寓)、经济适用房和平改坡工程的重点推广技术,确保12层以下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政府投资工程节能重点是新型墙体材料、高效能比空调系统应用、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既有建筑重点做好门窗和墙体的保温隔热改造;开展创建节能、节地、节水和节材“四节一环保”绿色建筑活动。
2. 区贸易局作为商贸企业的主管部门,重点开展全区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市场和年耗电1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商贸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倡导节能型消费,引导企业采购和销售节能产品,鼓励商场超市推行节能标签制度。
3. 区旅游局作为旅游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动员所属旅游企业加强节油节电节水工作。
全区旅游企业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高效节能灯更新改造。鼓励使用节水型器具和设备;新建旅游项目都应设计和安装中水设备,现有设施装修改造都要建设中水回用设备;鼓励加装锅炉和空调的冷凝水回收装置。在符合服务标准条件下,鼓励减少使用洗漱用品等一次性用品;洗发、沐浴等用品使用大容器包装替代小瓶装;引导消费者自觉减少更换和洗涤各种棉织品的次数。
(三)交通运输节能
区交通局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工作。
1.2009年客运出租汽车安装、使用GPS率将达100%。
适当增加GPS叫车电话终端,提高电话接通率,电话叫车量占租车业务总量的18%以上。为提高节油积极性,各客运企业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建立车辆油耗考核奖惩制度,实现平均每万人公里耗油量比08年下降1%。
2.提高汽车维修行业“五废”资源回收率,“两废”排放明显下降
2009年维修行业将实现“五废”(废机油、废电池、废轮胎、废配件、废包装物)资源回收率达到20%-30%;“两废”(维修业废水、废气)排放量比2008年下降5%以上。
3.提倡公交优化,减少交通能源消费总量
优化公交线路,稳步实施公交规划,鼓励企业投入节能环保型车辆,2009年新开通公交线路不少于2条。公交车辆推行GPS系统,GPS安装率达80%以上。并建立完善的指挥调度系统,既要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又要尽量节能环保。对到期区内客运公交线路进行一体化整合工作,优化公交线网布局。
(四)公共机构节能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区级和镇乡(街道)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节能工作。
1.开展能耗普查。力争在2009年初完成所有区级公共机构的能耗普查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刊印区级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动态》,每年6月第一周定为“节能降耗宣传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
3.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每年节能降耗宣传周期间组织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区政府和区级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4.推行免费租赁公务自行车服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购置,统一编号并根据区级部门实际情况发放公务自行车。提倡短途公务自行车代行,减少公务用车,有效缓解行路难、停车难。
5.空调、照明系统等用电设备的节能措施。
2009年12月前,对各区级公共机构中央空调系统加装变频器等节电装置,完成各区级公共机构所有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自炽灯)更换为节能灯或T5的工作。逐步淘汰高能耗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6.生活用水和绿化用水的节约措施。
推广节水器具和设备,对洗手间洁具、食堂用水设施和中央空调冷却塔进行节水改造;严禁使用空压水枪冲洗车辆,提倡湿布擦洗;尝试做好中水、雨水回收利用,鼓励使用雨水和符合水质要求的再生水用于绿化和景观用水;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使用自来水涌灌。
7.加强公务车辆的节约用油工作。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实行统一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期保养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
(五)供用电节能
余杭供电局要加强全区供配电线路建设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效减少线路损耗,提高合理用电效率。
1.供配电线路建设和管理。
要加强110KV和35KV电网建设力度,优化电网供变电半径,减少线路供电损耗。加大10KV配电线路的技改投入,分流负载过大线路,减少配电线损;变压器损耗是配电损耗的主要部分,要推广使用低损耗新型变压器,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继续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有效解决低电压、三相负荷不平衡等问题,降低低压台区的损耗。
2.电力需求侧管理。
指导企业开展科学合理的错避峰用电方案,加强无功管理。通过安装无功补偿装置,使变压器总容量在100kVA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以提高线路功率因数,降低线损。
(六)能源计量检测
区质监分局在08年8家印染、热电、建材示范企业创建和对47家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和执法监督检查基础上,有机结合ISO10012测量设备管理体系和《节约能源法》要求,抓好76家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和执法监督检查及10家能源计量示范创建。
四、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完善配套政策
1.修订出台《余杭区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财政资助力度,推动全社会节能技术应用和节能改造投入。
2.制订出台《余杭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从制度上限制高能耗项目上马。
(二)加强能耗统计和监测
区统计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我区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制度和调查体系,重点加强建立规模以下企业、建筑业、餐饮住宿零售运输等第三产业的能源消费统计和核算,全面、科学、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区能源消费总量。
加强数据质量监测,根据能耗指标和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确保真实、准确。按季度公布各镇乡(街道)和重点用能单位的万元增加值、产值能耗等监测指标,客观公正地反映全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成效。
(三)加强节能督查和考核
1.建立能源监察大队。充实技术设备和人员力量,加强能源监察队伍建设,提高能源管理的执法监督力度。
2.加强节能考核。制订《余杭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并由区监察局牵头督查各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每季度的节能工作进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查各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的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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