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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市民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余杭区市民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21日

余杭区市民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办法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国际、国内市场萎缩,经济增长受到严峻挑战。为积极履行公共财政职能,鼓励消费,拉动内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区内企业退休人员、困难群众、残疾人、中小学生等部分人群发放消费券。为加强对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和区委十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鼓励消费、拉动内需,抵御危机、关注民生,促进发展、提升品质。
二、发放对象
消费券发放对象为余杭区范围内的下列人员:
1.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
2.享受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居民;
3.享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4.参加征地农转非已领取养老生活保障的人员;
5.持有《杭州市余杭区城乡低保家庭救助证》、《杭州市余杭区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享受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7.区内中小学校的在校学生。
消费券发放范围不得重复享受。
三、发放标准
1.上述发放范围中的第1—6类人员每人发放价值200元的消费券;
2.第7类人员每人发放价值100元的消费券。
四、发放组织工作
上述发放对象中的第1—4类人员的消费券由区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发放;第5类人员的消费券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发放;第6类人员的消费券由区残联牵头负责发放;第7类人员的消费券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发放。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和社区(村)要协同做好发放工作。
五、使用范围及优惠标准
(一)商品类
1.指定的禹倡商厦下属连锁超市及杭州临平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杭州中都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大红鹰超市有限公司、杭州余杭临平华联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沃尔玛临平店、杭州联华华商家友超市临平店、上海如海超市塘栖店、上海华联超市塘栖连锁店、上海联华超市良渚店、瓶窑好又多购物中心、黄湖镇伟龙超市、张家港市好又多连锁超市临平兴旺店、运河镇银都自选商场、潘板强华锦山超市、德清世纪联华长乐加盟店、良渚供销社五常分社超市等16家超市可使用消费券(特殊商品除外),购买商品按面值可享受增加5%的优惠,即100元面值作105元使用。
(具体由区贸易局负责落实)。
2.优质产品促销专场。元宵节前后在临平、塘栖、良渚、余杭、瓶窑等中心集镇举办使用“消费券”购买余杭优质产品的促销(展示)活动,由区经发局、区农业局组织发动本地企业,参加企业促销(展示)活动,促销期间厂家提供至少不低于按面值享受增加10%的优惠,即100元面值作110元使用。
(具体由区经发局、区农业局负责落实)
(二)文化服务类
1.指定的书店销售的图书、文具、音像制品、数码产品等(除指定的商品外),按面值可享受增加15%的优惠,即100元面值作115元使用。
指定书店为:
⑴新华书店人民大道购书中心,地址:人民大道648号;
⑵新华书店中都购书中心,地址:中都广场一号楼;
⑶新华书店余杭门市部,地址:余杭镇禹航路783号;
⑷新华书店瓶窑门市部,地址:瓶窑镇凤溪路238号;
⑸新华书店塘栖门市部,地址:塘栖镇北小河123号。
(具体由区文广新局负责落实)。
2.华数数字电视及华数宽带服务等,市场定价部分按面值可享受增加不低于20%的优惠,即100元面值作不低于120元使用。政府定价部分按面值原价使用。
  华数电视消费券使用网点:
华数余杭区营业中心(临平藕花洲大街222号);
华数余杭(镇)营业厅(余杭镇禹航路980);
华数塘栖营业厅(塘栖镇人民路299号);
华数瓶窑营业厅(瓶窑镇华兴路390号);
华数亲亲家园营业厅(良渚镇金家渡路328号);
华数闲林营业厅(闲林镇闲富中路95号);
华数下属各镇乡、街道广电站。
(具体由华数公司负责落实)。
(三)旅游类
指定的我区旅游景点(双溪漂流景区、山沟沟景区、小白菜文化园、超山风景区、良渚农夫乐园)的门票价格按面值可享受增加不低于20%的优惠,即100元面值作120元使用。
持消费券到指定旅行社(杭州假日旅行社)报名参加余杭一日游的,按面值可享受团费增加20%的优惠,即100元面值作120元使用。
(具体由区风景旅游局负责落实)。
六、使用期限
消费券的面值设定为每张20元,由区财政局负责监制。消费券在实际使用中不兑现、不找零。使用期限为:2009年1月24日至2009年4月24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七、消费券的结算
消费券使用定点单位要做好消费券使用情况的统计工作,填报消费券使用金额结算表,经预约可到区财政局指定的建设银行余杭支行进行资金结算。
八、资金来源
由区财政出资4200万元建立消费券专项资金。
九、工作要求
区劳动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残联和各镇乡(街道)要认真制定消费券发放方案,落实人员做好发放组织工作,在指定的时间内尽快发放到位,确保应发尽发。
区贸易局、经发局、文广新闻出版局、风景旅游局要认真做好消费券使用商家、场所、景点、产品的落实工作,加强对消费券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并要求消费券使用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共同做好消费券使用的公告、公示工作,确保发放的消费券顺利投入使用。
区公安分局、工商余杭分局、区物价局等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消费券在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严禁消费券倒卖、套现。区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强对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的监察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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