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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贸易局、财政局拟订的《余杭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余杭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22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区家电下乡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通过对我区农民购买家电给予适当补贴,以及完善流通网络、改善相关服务等措施,促进农村家电消费,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具体政策
    (一)实施期限。从2009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31日止,暂定4年。
(二)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区农业户口(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确认)的所有人员(以户为单位),在经商贸主管部门确认备案的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均可申报财政补贴。(农业户口的确认以购买日期为准)。
(三)补贴标准。财政补贴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其中:中央财政补贴80%,省级财政补贴20%。在实施家电下乡期间,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
(四)补贴产品和最高限价。纳入我区家电下乡的产品暂定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空调、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电脑、微波炉、电磁炉等9大类,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渠道实施。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今后,若国家对产品种类、最高限价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我区将以上级政府文件为准作相应调整。
(五)销售网点的确认备案。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网点备案由区贸易局负责受理。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应持营业网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区贸易局进行备案,区贸易局审核后予以公布。同时,各销售企业及网点必须将所有补贴产品具体规格、型号及产品最高限价等内容张贴在在醒目位置处,进行集中公示,若有变化及时调整。
(六)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及补贴的申领。具有我区农业户口的所有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到已确认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凭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涉农补贴专用存折,到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管委会财统办(财政所)申报。镇乡、街道、管委会财统办(财政所)核实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提供的涉农专用存折账户,或在当地农村合作银行开户的其它储蓄存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实行工作责任制,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
    (二)密切配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贸易局、财政局要与工商、质监、税务、物价、公安、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重视发挥镇乡、街道和村、社区等组织作用,共同做好家电下乡工作。要建立各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有关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紧密的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定期对全区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广泛宣传。区贸易局、财政局要会同宣传等有关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印发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宣传画(册)、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使宣传进村入户,让农民家喻户晓。
(四)保障供应。区贸易局要会同镇乡、街道指导和督促各销售企业进一步完善销售网点布局,填补家电销售网点的空白,把家电下乡每一类产品的销售网络覆盖到全区每一个镇乡、街道,方便农民购物。同时,各销售企业要及时做好备货补货工作,落实脱销、断档等情况的应急措施。对大件商品要按照规定时间,送货上门。
(五)加强监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适时开展对全区家电下乡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对接到的举报、投诉,要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举报人、投诉人回复。区贸易局在做好销售网点审核的同时,开展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对产品销售企业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积极做好应急预案的处置工作(应急预案见附件);工商余杭分局、质监余杭分局要加强对农村家电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区公安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区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指导镇乡、街道、管委会财统办(财政所)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及时研究解决补贴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区物价局要加强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各镇乡、街道和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的家电下乡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领导协调,在财统办(财政所)增挂“家电下乡申报受理办公室”牌子,落实财统办(财政所)和农业三产办(科)专职工作人员,为当地农民开展咨询和协调服务,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的申报,并按程序做好退货处理等工作,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举报投诉电话:区贸易局:86165581;区财政局:86223924;工商余杭分局:12315;质监余杭分局:12365;区物价局:12358。
                                 
附件:余杭区家电下乡工作应急预案

附件:
余杭区家电下乡工作应急预案

我区家电下乡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确保家电下乡市场管理规范有序,防止和处置经营秩序混乱、违规促销、消费纠纷、抢购、脱销等突发事件的发生,现制订余杭区家电下乡工作应急预案。
    一、实施范围 
    本预案适用我区家电下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件,主要指发生在我区家电下乡中出现的商品供不应求,货源出现断档、脱销,市场管理无序,由此产生引发的社会不稳定态势。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余杭区家电下乡工作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屠冬冬
副组长:李晓亮(区贸易局)
        朱丁伟(区府办)
  成  员:俞再国(区贸易局)
            潘立军(区财政局)
张文根(区公安分局) 
            沈炳海(工商余杭分局) 
            屠志远(质监余杭分局) 
            姜卫平(区国税局)
            童  军(区物价局)
            来煜标(余杭农村合作银行)
    各镇乡、街道及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家电下乡应急领导小组,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处置方式 
    (一)网点商品供应不及时的处理 
    在选定销售网点时,要拟定一个备用网点,在原选定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他紧急情况时,立即启动备用网点,区贸易局进行核准备案。 
    (二)网点销售出现抢购的处理 
    为了防止在实施家电下乡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销售网点应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三)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
    强化安全管理,在出现抢购、挤购、踩踏、火灾等市场混乱的情况时,销售网点立即停止销售活动,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情况严重的,各镇乡、街道及管委会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维持好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待秩序稳定后再行销售。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一经查实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四)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
    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导致销售中断等情况时,不得关门停业,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向上级销售机构或总部报告,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稳定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五)规范促销行为
    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家电下乡实施期间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以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限时限量促销;非补贴商品的促销活动要与补贴商品销售现场明显分离;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中标产品进入流通网络;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凡组织较大规模补贴商品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区公安、工商和贸易部门备案。 
    四、应急响应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通知后,都要按分工要求第一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如有推诿、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事态扩大等情况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按《杭州市余杭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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