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促进我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领域的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经研究,现将《杭州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2010-2015)》(杭经建冶〔2011〕22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规划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审批
根据《杭州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要求,2010年至2015年期间,全市(含余杭)无规划新建水泥粉磨站和散装水泥中转配送站项目,并要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要求,加快水泥落后产能淘汰;同期全市无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重点加强对现有生产能力整合提升;对新建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实行产能、布点控制。为此,根据我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十二五” 发展趋势,以及目前全区预拌混凝土产能严重过剩、预拌砂浆推广初期市场供应已接近饱和的实际,区政府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对全区新增水泥粉磨站、散装水泥中转配送站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实行限批。同时,由区经信局(区散装水泥办公室)牵头,立即组织编制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布点规划。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需求、有利环保”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强化规划引导,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项目上马。对现有生产能力整合提升改建的,由区经信局(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前期审查同意后,报请有关部门受理和审批。
二、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推进“禁现”工作
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要建立由区经信局(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区住建局联合牵头,区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国土余杭分局、质监余杭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深入推进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同时,加大对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我区“禁现”进程。区经信局(区散装水泥办公室)要与区住建局积极配合,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应用和发展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对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强化监督管理。
三、加强政策引导,促进行业提升发展
“十二五”期间,要通过舆论宣传、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行政监管等手段,完成全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的产能平衡、重组优化、整合提升、合理布局等工作。要制订发布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布局等相关规划文件,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纳入规划的许可条件,对不符合布点规划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确保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生产项目、散装水泥中转配送站布局符合布点规划要求。要严格控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数量和布点范围,实现项目的科学合理布局。要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落实节能减排要求。同时,在原有的基础上,鼓励农村建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断提高全区散装水泥供应率,全面实现全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为促进全区资源和能源节约、保护环境、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