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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余杭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余杭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011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12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形势,提高认识

2011年我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工作,完成了机动车排气检测站招标、油气回收改造等任务,并有效开展了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城区实行高污染机动车限行、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提高机动车转入门槛等工作,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由于近几年,我区机动车保有量以年20-30%的速度快速增长,机动车总量不断增加,数以万计的机动车特别是高污染机动车已成为影响城镇大气环境质量、产生空气中PM2.5污染因子的重要污染源和致使灰霾、酸雨天气的主要因素,机动车排气污染十分严重,危害极大。社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日益关注,国家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要求越来越严,我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紧迫、繁重和必要。

二、工作目标

在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机废办具体负责,结合我区实际,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高污染机动车淘汰、高污染机动车城区限行、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油气回收监管和规范环保标志发放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造低碳生活。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工作

2012年我区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2112012630,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高污染机动车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余政发〔201122号)文件规定,对在我区注册的高污染机动车(即排放标准为国0的汽油车以及国Ⅰ、国0的柴油车)实施淘汰并仍按《杭州市余杭区高污染机动车辆提前淘汰补助实施办法》实施补助。

第二阶段:201271日起,按照《杭州市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规定,对在我区注册的国Ⅱ、国Ⅰ和国0的柴油车实施淘汰。我区将根据《杭州市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制订新的补助政策,对按时淘汰的国Ⅱ、国Ⅰ和国0的高污染柴油车实施补助。

(二)加快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

加快推进我区四个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进度,上半年完成检测站的审批、基建任务,同时做好站内布局规划、人员培训和设备采购工作;下半年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试运行,在年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三)严格高污染机动车限行

在巩固现有临平城区限行,加大限行执法的同时,根据国家对机动车减排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开展对星桥街道、五常街道等建成区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实现我区50%以上的建成区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的目标。

(四)强化油气回收工作的监管

加强对各油气回收改造单位的日常监管,提高执法频次,定期进行废气监测。督促各油气回收改造单位制定油气回收系统维护保养制度,建立环保台帐,确保油气回收设施的持续正常使用和油气稳定达标排放,对设施不正常运行和油气超标排放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参与油气回收改造的单位,要督促其在限定时间内停止经营汽油业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要对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严格审核,规范程序;区财政局要安排落实好每年的补助资金,确保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工作有序进行;区各有关部门、余杭经济开发区、余杭街道、瓶窑镇要在基建、审批、运行等环节积极配合,支持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区公安分局与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临平城区的限行执法,严禁高污染机动车在限行时间内进入限行区域;区机废办要组织环保、发改、安监、消防等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对加油站、油库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其建立规范的管理与维护制度,巩固油气回收改造成果。

(二)加强服务、方便群众。区尾气办要进一步加强对环保标志的发放管理,在全区四个标志发放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申领渠道和方式,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申请新车环保标志委托发放,方便车主领取。要规范对已授权发放新车环保标志的上海大众元泽、元谷两家汽车4S店的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确保4S店环保标志发放点工作规范、有序。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环境,要本着方便群众、提高效率、讲究实效的原则,在排气检测、标志发放、淘汰补助等工作方面提升服务质量。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区宣传、公安、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城区限行、机动车排气检测、油气回收等方面的宣传,让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理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为我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更加良好的氛围,以全面推进我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我区机动车减排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双重目标。

 

附件:2012年余杭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

2012年余杭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目标

工作内容

时间要求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进一步推进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工作

开展对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工作,并继续对按时淘汰的国0汽油车、国Ⅰ国0柴油车实施补助。

20121-6

区公安分局、环保局、财政局

区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传媒中心

开展对国Ⅱ、国Ⅰ、国0柴油车淘汰工作,并按新的补助标准实施补助。

20127月起

区公安分局、环保局、财政局

区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传媒中心

全面完成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任务

加快全区四个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审批、建设并按期运营。

全年

区机废办(设在区环保局

余杭经济开发区、余杭街道、瓶窑镇、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巩固现有限行成果,并扩大限行范围,限行区域要占建成区面积50%以上

对已经开展限行的临平城区加强执法,同时对星桥街道、五常街道等其他建成区实行限行。

201212月前

区公安分局

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

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巩固全区油气回收改造成果,加强对油气回收设施的监管。

全年

区机废办(设在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质监余杭分局

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

加强机动车检测信息系统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进一步拓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申领渠道和方式。

全年

区环保局

区公安分局

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执法抽检工作

开展在用机动车道路抽检和车辆停放地抽检,开展公交车冒黑烟专项整治,强化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管理。

全年

区机废办(设在区环保局)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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