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组团、余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余杭区“市民之家”市民代表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余杭区“市民之家”市民代表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余杭区“市民之家”市民代表的管理,树立良好的市民代表形象,增强市民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履行
市民代表的职责,根据余杭区《关于建立“市民之家”市民代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1〕164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市民之家”市民代表(以下简称市民代表)的管理应遵循“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原则,使之成为完善“市民之家”互动平台的有效途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的有效载体,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理的有效模式,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有效方法。
第二条 加强市民代表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发挥市民代表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市民代表有序参与民生保障、社会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第三条 区委、区政府成立“市民之家”市民代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市民代表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代表办”),负责市民代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市民代表办”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主任,具体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承担。
第二章 市民代表的产生
第四条 市民代表是指经过一定程序产生,能够代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余杭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管理并积极表达意见建议的余杭居民,既包括具有余杭户籍的本地居民,也包括大学生和外来务工者等“新余杭人”。
第五条 市民代表从年满十八周岁,并在余杭区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民中产生,在任的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为“两代表一委员”)不再担任市民代表。
余杭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国籍、性别、职业、出生地、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可以担任市民代表(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第六条 市民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公共精神和参与意识;
2.具有较强的议事议政能力;
3.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第七条 市民代表的产生依据“共建共享”的原则,通过公开征集、组织推荐等方式分批产生,并逐步建立市民代表库。首批杭州市市民代表主要采用组织推荐方式招募20人(选聘程序参照第九条进行)。
第八条 市民代表的公开征集程序:
1.市民可在相关媒体进行自荐报名;
2.“市民代表办”可根据自荐人关注社会的活跃度和献计献策的质量等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
3.候选人填写市民代表候选人登记表(详见附件1),
由相关媒体盖章确认;
4.相关媒体汇总后将市民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市民代表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2)等相关资料报“市民代表办”审核。
第九条 市民代表的组织推荐程序:
1.区各有关部门在民主推荐和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确
定候选人名单;
2. 被推荐人填写市民代表候选人登记表,由推荐单位盖
章确认;
3. 区各有关部门汇总后,将市民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市
民代表人员花名册等相关资料报“市民代表办”审核。
第十条 市民代表候选人名单,经报“市民之家”市民代表领导小组批准,并在相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成为市民代表。市民提出异议或投诉举报的,由“市民代表办”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 市民代表正式产生后,“市民代表办”要在“市民之家”对市民代表名单进行公告。
第三章 市民代表的活动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 市民代表根据“市民代表办”统一安排,围绕民主促民生、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两家两中心”建设建言献策展开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市民代表在活动中须遵循以下要求:
1.参加各种活动时遵守相关的纪律和工作要求;
2.严格保守国家和商业秘密;
3.及时收集、整理、反馈市民的有关意见建议;
4.积极引导市民理性参政议政,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表
达诉求。
第四章 市民代表的管理
第十四条“市民代表办”负责“市民之家”市民代表信息库的建立和维护。信息库以“集中建库、分类使用”为原则,运用信息化手段,根据代表的行业领域、兴趣专长、地域范围、年龄层次等不同特征对代表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更新,并负责对市民代表的个人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需要邀请市民代表参与活动的单位,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民代表办”提出申请,填写市民代表活动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报“市民代表办”。
第十六条 “市民代表办”根据活动的性质和要求,从市民代表信息库中随机抽取市民代表,并进行手机短信确认,如遇到有市民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情况,将进行补抽,直到人数达到申请单位需要的数量为止。
第十七条 “市民代表办”应在活动前3个工作日将确认的市民代表名单及联系方式交活动组织单位,以便安排活动;市民代表临时不能参加活动的,应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向活动组织单位请假。
第十八条 活动组织单位应在“市民代表办”的指导下,组织、协调、联络相应的市民代表参与活动,及时收集、整理、反馈市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民代表办”。
第十九条 “市民代表办”统一建立市民代表履职档案,将每位代表参加活动的情况和在其他领域获得奖惩的情况纳入履职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市民代表办”负责市民代表的日常联系和服务工作,及时将市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告区委、区政府或转告区直有关单位,做好市民代表议事议政的活动策划、媒体对接、新闻宣传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市民之家”市民代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市民代表活动情况,加强各成员单位间沟通协商,研究市民代表的相关工作。
第五章 市民代表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市民代表办”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市民代表的评比,对积极履行代表义务或作出其他特别贡献的市民代表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优秀市民代表需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履行市民代表职责,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共活动,认真调查反映社情民意,帮助市民解决实际问题;
2.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解决重大社会民生问题中建言献策,得到市委、市政府采纳的;
3.对“市民之家”建设有重大贡献的;
4.其他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优秀市民代表的评选程序:
1.各有关单位根据名额分配方案推荐优秀市民代表候选人,并报“市民代表办”;
2.“市民代表办”根据市民代表履职档案对优秀市民代表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报“市民之家”市民代表领导小组审定;
3.优秀市民代表候选人经“市民之家”市民代表领导小组审定后,须在相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优秀市民代表。有异议或有投诉举报的,由“市民代表办”负责进行复核。
第二十五条 优秀市民代表的表彰奖励:
1.对评选出的优秀市民代表,由“市民之家”市民代表领导小组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市民代表办”将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3.优秀市民代表优先续聘为下一届市民代表。
第六章 市民代表资格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市民代表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代表职责的,本人应向“市民代表办”出具书面声明,要求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二十七条 市民代表因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民代表办”将劝其提出辞去市民代表的请求,一个月内未收到申请的,“市民代表办”将终止其代表资格。
1.两次以上(含两次)无故不参加市民代表活动的;
2.违背活动纪律要求,情节严重的;
3.个人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无法履行市民代表职责的原因。
第二十八条 市民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1.被选任为区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
2.迁出或者调离余杭区的;
3.市民代表期满后没有续聘的;
4.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的;
5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6失去联系一年以上的;
7.代表死亡的。
第二十九条 推荐单位有权向“市民代表办”提出终止市民代表资格的申请,“市民代表办”应及时组织调查,听取市民代表本人的申诉后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条 由于以上(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情形要终止市民代表资格的,由“市民代表办”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民之家”市民代表领导小组批准后,其市民代表资格正式终止。代表资格终止后,“市民代表办”要在“市民之家”对代表资格终止的市民代表名单进行公告。
第七章 市民代表的换届
第三十一条 市民代表实行聘用制,聘期为2年,期满后经续聘,可以连任。
第三十二条 “市民代表办”根据代表参与活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在征求代表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续聘代表名单。
第三十三条 “市民代表办”根据市民代表续聘情况和工作需要,可新选聘一批市民代表(新选聘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进行)。
第三十四条 因不能很好履行市民代表义务、无法发挥市民代表作用而被终止代表资格的市民代表,在下次换届时不再作为新选聘的市民代表候选人。
第八章 其 它
第三十五条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余杭区。
第三十六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并由“市民之家”市民代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市民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2.市民代表人员花名册
3.市民代表活动申请表
4.“市民之家”市民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1
市民代表候选人登记表(□杭州市 □余杭区)
编号:
姓 名 |
| 性 别 | □男 □女 | 民族 |
|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 国籍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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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 □共青团员 □民主党派 □无党派 | 本人身份 | □机关干部 □事业单位职工 □企业职工 □农民 □军人 □学生 □商人 □其他 | 婚姻 状况 | □未婚 □已婚 □离异 | ||
文化程度 | □博士生□研究生□大学 □大专 □高中及以下 | 专业特长 |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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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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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 职 务 |
| 工作性质 | □在职 □离休 □退休 □其他 | ||
单位地址 | 余杭区 镇(街道) 路 号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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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余杭区 镇(街道) 社区 路 号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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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市级以上先进人物 (请在后面注明何级别) | □劳动模范 □优秀党员 □平民英雄 □学雷锋标兵 □十大杰出青年 □青年新闻人物 □优秀志愿者 □优秀外来务工青年 □其他 | ||||||
家庭人均年 收 入 | □100万元以上□50-100万元□20-50万元□10-20万元□5-10万元□2-5万元□1-2万元□1万元以下 | ||||||
联系方式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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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方面 (可多选) | □政府服务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文化教育 □医疗卫生 □城市交通 □环境保护 □食品药品安全 □民主民生 □文明创建 □经济贸易 □城建城管 □卫生城市 □科技 □旅游 □体育 □住房 □新农村建设 □其他 | ||||||
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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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奖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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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民代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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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民代表人员花名册(□杭州市 □余杭区)
推荐单位: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文化 程度 | 工作单位 | 职务 | 工作年月 | 政治面貌 | 专业特长 | 本人身份 | 联系方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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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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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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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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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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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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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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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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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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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民代表活动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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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 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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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市民代表人数 |
| 需要市民代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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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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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民代表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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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市民之家”市民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市民代表由本地居民和大学生、外来务工者等“新余杭人”组成,同时兼顾社区居民、各类群众团体人员、各有关部门人员、各类先进人物和暂住人口等各社会层面。首批杭州市市民代表20人,由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推荐产生。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社区居民6人,由塘栖镇、瓶窑镇、临平.东湖街道、南苑街道、余杭街道、良渚街道各推荐1名;
2.各类群众团体人员4人,由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老龄办各推荐1名;
3.各有关部门人员4人,由区直机关党工委推荐;
4.各类先进人物2人,由区委组织部推荐;
5.暂住人口4人,由区委政法委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