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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单位:余杭区市场活禽交易重启工作评估验收领导小组 | |
来文标题:关于重启区内部分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的请示 | |
收文日期: | 收文编号:区级第153号 |
答复意见: 你评估验收领导小组《关于重启区内部分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的请示》悉。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简复如下: 同意基本符合重启条件的39家农贸市场即日起重启活禽交易活动。重启后,相关镇街和部门要加强对活禽交易中日常消毒、卫生保洁、休市、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监管。对其余18家暂时未达标的农贸市场,责令其进行整改,再次评估验收合格后准予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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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工商余杭分局、区农业局、林水局、卫生局、商务局 | |
抄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供销联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