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期间祭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并结合全区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会议要求,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工作,确保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3年清明节期间祭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3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62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13〕4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化清明祭扫安全管理工作
清明节是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主动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协调指挥机构,召开清明扫墓管理工作专题会,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要积极挖掘规模大、停车资源相对不足公墓(陵园)周边的临时停车资源,提前做好临时停车位落实工作;要加强对革命先烈祭典场地和殡葬服务场所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消除祭扫场所安全隐患,切实完成“确保不发生一起重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一起重大交通拥堵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事件”的工作目标。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文明祭扫生态安葬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文明祭扫、生态殡葬”主题,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发挥社区(村)的一线宣传阵地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重点宣传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惠民殡葬政策及殡葬新风尚等,营造文明祭祀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倡导鲜花祭扫、网上祭奠、家庭追思等文明时尚的祭扫方式和骨灰撒江、树葬、壁葬等生态节地的安葬方式,尤其对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要实行免费。引导群众摒弃硬质墓穴和墓志,以实际行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三、落实责任,保障清明祭祀安全有序文明
清明扫墓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善设施,切实做好交通疏导、森林防火等各项工作。
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调、衔接,做好墓区及周边乞讨人员的巡查、劝导、救助等工作。加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完善安全保障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媒体,开展公益宣传活动,推动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引导群众移风易俗、错峰祭扫和文明祭祀,树立文明祭祀的社会风尚。
公安部门要对祭祀活动中扰乱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交警和交通部门要加强机动车管理和交通组织疏导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墓区及周边交通畅通。
林水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林区火源管理,做好山林防火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在各墓区要道口安排专人收缴火种、火源,严防发生森林火灾。
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墓周边经营摊点的管理工作,取缔无证销售香烛、鲜花和封建迷信祭祀品摊点。
公交公司要加强公交车辆调度,安排祭扫专线,合理调整通往重点祭祀地点的班次密度,以满足祭祀群众出行需求。
卫生部门要做好重点祭祀地点人员意外受伤、突发病情的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急救中心做好急救准备,加强调度,及时救助。各相关辖区卫生局配合属地民政部门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