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正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13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2013元旦、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持续稳步改善我区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文明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职责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工商余杭分局、区城管局、质监余杭分局和区供销联社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各镇、街道和开发区要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乔司街道、南苑街道、崇贤街道、良渚街道等监管任务较重的地区尤其要配强工作力量,制定切实有效的方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及烟花爆竹仓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超量存放等违法行为。
  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工商余杭分局要加大对无照、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
  质监余杭分局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区城管局要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行为进行监管,加大对烟花爆竹出店、占道经营、违法设立广告宣传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公共交通禁止搭载烟花爆竹工作的检查和管理。
  区供销联社要加强对下属杭州万家华盛烟花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
  区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做好行业内部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经营单位合法经营,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全面检查,属地监管,规范经营秩序
  各镇、街道和开发区对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负责。在烟花爆竹销售高峰期间,要以规范零售经营单位行为和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为重点,经常性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检查。要充分利用镇街、开发区已有的网格化管理力量,加强对烟花爆竹非法运输、非法储存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对这些违法行为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特别是要加大春节前后的巡查力度,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相对固定的日常检查组,排出检查日程表,组织充足的力量配合做好全区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检查。督促零售单位严格实行专店、专柜经营,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严厉查处异地经营、从非法途径采购烟花爆竹,变相进行二级批发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坚决打击未经许可擅自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安委办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进行通报。
  三、部门协作,严厉打非,形成联防协作机制
  烟花爆竹执法工作是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点。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安监、公安、工商和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完善“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的联合执法机制。区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小组要加强对全区的巡查,重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非法储存和非法经营的行为,要把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的通知》的精神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依法严惩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安排基层队所的专门力量配合镇、街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要加强与毗邻区县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交流,逐渐形成和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防协作机制,通过在边界地区的联合打非行动,切断非法产品和非法经营人员的市场流动空间,压缩非法产品的销售市场,确保打非成果。
  四、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完善举报奖励机制
  区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要在政府和经营单位之间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会员单位的自我管理和监督,做好行业自律。协会的检查队要发挥作用,定期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进行安全检查和产品流向登记检查,同时也应关注超市、杂货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一旦发现违法,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各镇街和开发区要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中小学校教育等途径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燃放常识等,引导群众到合法零售经营单位购买粘贴产品标签的正规产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区级新闻媒体要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教育市民正确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自觉抵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各职能部门要对外设立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要不断提高群众现场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网络围观监督等参与程度,逐步扩大全社会的监督力量。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0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291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