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正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24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暨推进“双爱”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全区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重点和目标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交通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  为,要依法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的步骤和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及自查阶段(2012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创建“无欠薪余杭”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悬挂横幅等形式,提高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的自觉性和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2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12月21日至2013年1月25日)。区人力社保局、住建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工商余杭分局和区总工会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此期间,联合执法检查组要赴各镇街、开发区,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双爱”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3年1月26日至31日)。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本次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进行专项检查书面总结。
  三、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创建“无欠薪余杭”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
  各镇街、开发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各部门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区人力社保局、住建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工商余杭分局和区总工会要加强协调配合。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参加对建筑和交通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社保局做好查处工作;公安分局负责审查处理人力社保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工商余杭分局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区总工会负责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发改、财政、监察、司法、林水、人民银行等单位也要积极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严肃处理拖欠工资问题。对存在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人力社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发生欠薪逃匿或欠薪总额超过50万元或拒不执行改正指令的企业,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要予以公开曝光,并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予以披露,对其履约担保、融资贷款加以限制;对因欠薪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由其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并予以公示。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依法处理。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四)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制订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现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60分钟现场应急响应,基层调解欠薪个案问题1天内回复,群体欠薪问题7天内解决,行政执法调查周期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15天,元旦至春节期间查处时间缩短为7天。对欠薪逃匿或欠薪群体性案件,人民法院要建立司法绿色通道,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立网上举报投诉专栏,在基层网格设立举报投诉接待服务窗口。元旦至春节期间,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呼叫电话“96309”实行24小时值班制。要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应、及时查处、及时公开。
  (五)完善长效机制和办法。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和农民工自带式记工考勤卡制度,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办法,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完善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欠薪涉及10人(含)以上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事项,各镇街、开发区要在8小时内上报区人力社保局。2013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对欠薪情况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认真做好总结和报送工作。
  1.请各镇街、开发区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将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等,书面报区人力社保局。
  2.请各镇街、开发区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专项检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在8小时内上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见附件1);2013年1月1日至1月31日,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当日欠薪及处置情况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见附件2)。
  3.请各镇街、开发区于2013年1月30日前及时将本地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区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张晓珺  周颖洁
  联系电话:0571-86162238   86229173
  传    真:0571-89168189

  附件:1.重大事件快报表
         2.欠薪及处置情况“零报告”表
         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宣传标语

 

 

 

 

杭州市余杭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7日


 

附件1

 

重大事件快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重大事件类型

请打“√”填写:

 

□欠薪逃匿案件  □欠薪恶性突发事件  □欠薪群体性事件

用人单位名称

 

生产经营地址

 

涉及人数(人)

 

涉及金额(万元)

 

事件发生基本经过:

 

 

 

事件当前处置进展或采取的措施:

 

 

备注:

1.本表所称重大事件,指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欠薪涉及10人(含)以上群体性事件等;

2.欠薪恶性突发事件,主要指因欠薪而引发当事人采取爬高楼或塔吊、非法聚集、阻塞公路、围攻政府部门、爆炸、暴力斗殴以及其他极端方式维权,并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请按规定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填报。


附件2

 

欠薪及处置情况“零报告”表

 

报告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当天接到的欠薪

举报投诉案件数(件)

 

共涉及人数(人次)

 

共涉及金额(万元)

 

当前处置进展或采取的措施:

 

 

 

 

 

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备注:

1.“零报告”,就是从初次上报报表到本次上报报表时段内,即使没有出现新情况,也要将报表填上“0并及时上报;

2.案件数、人数、金额3个栏目,应填写“0或当天实际发生的数额;

3.该表在201311131期间使用,请于每天下午下班前上报。


附件3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填报单位名称:

 

检查用人单位情况

拖欠工资情况

处理情况

涉嫌犯罪案件

 

用人单位户数

(户)

涉及职工人数(万人)

 

用人单位户数(户)

涉及职工人数

(万人)

涉及金额

(万元)

补发工资人数

(万人)

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总额

(万元)

移送公安机关

(件)

法院

审理

(件)

 

其中:

农民工人数

(万人)

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万人)

 

合计

其中:农民工

合计

其中:农民工

合计

其中:农民工

合计

其中:农民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

 

 

 

 

 

 

 

 

 

 

 

 

 

 

 

 

建筑企业

2

 

 

 

 

 

 

 

 

 

 

 

 

 

 

 

 

加工企业

3

 

 

 

 

 

 

 

 

 

 

 

 

 

 

 

 

住宿餐饮企业

4

 

 

 

 

 

 

 

 

 

 

 

 

 

 

 

 

其他用人单位

5

 

 

 

 

 

 

 

 

 

 

 

 

 

 

 

 

说明:加工业企业主要指食品、纺织服装、玩具、家具制造、金属加工以及电子产品装配等加工企业。

 

其他情况:1.参加检查人数:          人;2.印发宣传资料:        万份;3.咨询次数:         次;4.公布欠薪严重违法行为单位数:          户。

 

 单位负责人:                               处(队)负责人:                          制表人:                     201        

 



附件4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宣传标语


  1.打造无欠薪余杭,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2.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
  3.及时支付工资,不做黑心老板
  4.工资就是活命钱,企业千万不能欠
  5.规范企业劳动用工,严肃查处非法用工
  6.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7.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8.建立诚信机制,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9.尊重员工,爱惜人才,热爱企业,爱厂如家
  10.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用工行为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290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