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决策部署,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现有涉企、惠企政策举措基础上,现就大力推进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形成政策“组合拳”,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建立健全“四张清单一张网”。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和部署,积极推进市、区县(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强化联审机制,深化投资项目“管家式”服务,探索“证照网上申请、快递送达”审批模式。加强涉审中介治理,强化中介预选库管理,完善中介服务平台。对本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继续实行免费服务,免收信息服务费、场地租赁费,并开放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巩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进一步简化流程,下放登记权限,深入推进审批便利化。以贯彻《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办字〔2015〕233号)为契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和时间进度要求,认真做好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住所登记申报制改革,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外资授权登记等改革事项的承接工作。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企业登记前置、后置审批目录,严格落实《余杭区全面贯彻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意见》,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大力推行网上办事大厅,提高网上办照比例。(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零土地”技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深化“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有效投资。(牵头单位:区审改办、区经信局、区规划分局)
二、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四)取消、免(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或停征征地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计量认证费、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等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征收。按规定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执行浙商回归项目、重点两化融合项目全额“即征即退”政策,区级成长性优势企业工业项目、工业园区提升改造工业项目继续执行按比例“提前返还”政策。对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的,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对税务部门给予免交契税等税费优惠的房产转让项目,同时免交房产转让手续费。停止收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对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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