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发改局牵头拟订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实施意见》已经第四十二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区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改革创新,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活动,通过建立公平的市场运行环境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近期基本建立分工明确、政策保障体系完善的体制机制,同时选择条件成熟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先行先试,不断总结完善,至“十三五”末力争实现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重大项目10个以上,有计划地推进社会资本投资。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坚持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经营的发展方向。
(二)分类指导,完善政策。根据行业经营特性,分类明确财政、用地、价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行业管理的重点政策,细化标准,落实市政配套,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
(三)量力而行、规范管理。加强项目引资计划的综合管理,建立政府负债风险和资金管理风险的预测、监控机制;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运营高效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四)坚持公平、公开、择优相结合。建立统一的项目招商信息发布平台,采取公开招标、招募或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招商方式,公平择优确定投资人,实现各类资本平等参与、投资回报科学合理、运营公开透明。
三、范围、方式
对一定期限内经营收入能平衡建设和经营成本,并能产生合理利润的经营性项目,要依法放开建设和经营市场,积极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推进市场化运作;对一定期限内虽有一定经营收入,但无法完全收回建设和经营成本,或是虽可基本实现“保本微利”,但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准经营性项目,要合理选择BT、BOT、PPP、股权投资等方式,并通过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人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对基本无经营性收入或目前经营效果欠佳的项目,可以采取BT方式,也可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后采取BOT、TOT等方式,还可采取综合开发方式实施。具体范围和方式如下:
1.有轨电车、公路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主要采用BOT、股权投资、BT、PPP等方式。
2.综合交通枢纽和公交场站。周边土地资源丰富的交通枢纽项目和规划允许上盖物业的公交场站,采取综合开发方式,即将公益性的交通枢纽、公交场站捆绑进入经营性开发项目,通过土地带条件招拍挂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综合开发单位,建成后将公益性部分移交给政府。
3.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厂。按照“企业建厂、政府配网”的原则,新建项目主要采用BOT方式,已建成项目主要采用TOT、PPP或委托运营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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