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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区人防办的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职能,深化层级管理,提升服务效率,经余编〔2015〕6号批复同意,自2015年1月16日起在余杭区人防工程管理所增挂成立了余杭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服务站(以下简称区人防质监站)。同时,经报请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研究同意,余杭区人防办将独立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为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无缝衔接,根据杭人防〔2015〕26号批复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职责范围。余杭区人防办独立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具体职能由区人防质监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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