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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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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余杭区投资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余政办〔2013351号)精神,为规范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咨询服务,完善人防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促进人防中介机构注重质量、诚实守信、规范服务。特制定《余杭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杭州市余杭区人防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

        2.余杭区人防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测评意见表

        3. 年度余杭区人防工程审查项目汇总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41210

  余杭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杭州市涉审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杭州市人防办(民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余杭区投资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防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其他规定,为委托人提供有偿的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是指人防中介机构聘用的各类专职、兼职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管理。凡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人防中介机构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依法注册登记,证照齐全。在开展业务前,人防中介机构须将人防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和办事制度、办事程序等一并报区人防主管部门,并经审核同意;

  ()具有固定的营业服务场所,具有基本的服务能力; 

  ()具有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服务业绩; 

  () 2年内未被有效投诉,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无因违法执业被起诉;

  ()在每年1210日前向区人防主管部门提出参与下一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申请。

   第四条 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人防中介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1.《杭州市余杭区人防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见附件1);2.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证照复印件;3、相关执业资质证复印件;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5.上一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表;6.纳税证明;7.相关制度及服务承诺等资料;8. 年度余杭区人防工程审查项目汇总表(年底提供)(见附件3);9.其它资料(如获得的荣誉证明等)。

  人防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以1年为周期,采取定性与定量、日常监管与年终评定、考核与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内容包括机构素质、制度执行、业务规范、服务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

   第五条 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人防中介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12月底前,由区人防主管部门组成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小组,结合日常监管和年终评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以综合评定分数确定信用等级。

  评价对象的各类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评价年度的1231日。

   第六条 人防中介机构信用管理标准主要包括:

  (一)规范执业手续。各类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资产财务情况透明规范,从业人员数量、资格和劳动合同签订符合规定要求,经营场所固定;及时向区人防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事项或办理备案手续,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办理证照变更、年检手续。

  (二)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合同,依法及时纳税,不超出范围执业,不出具虚假报告,不泄漏商业秘密,不违规转包挂靠,不出借资质牟利,无不正当竞争,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无不良信贷记录。

  (三)推行办事公开。印制便民服务指南,建立各类信息公示制度。将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执业资质、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承诺时限、操作流程和信用等级等内容向服务对象公开。

  (四)建立执业档案。妥善保管各类账簿凭证、执业记录、委托合同等有关资料。工作台账资料全面、清楚。

  (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实信用,客观公正,热情高效,廉洁从业。中介行为承诺时限设置符合执业标准、行业规范和工作实际,能按时或提前兑现承诺。

  (六)无其他不诚信行为。

   第七条 人防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采用打分制,得分由信用基本分和信用积累分两部分组成。信用基本分分值为100分,其中,机构素质和制度执行占30%,业务规范和服务绩效占60%,社会评价占10%。信用积累分为附加分,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获得荣誉或受上级表彰等信用优良行为的,可以获得信用加分,累计加分分值不超过10分。(评定标准见附表)

  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考核年度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表彰的,单位每起分别加6分、4分、3分、1分,个人减半计分。

   第八条 区人防主管部门应严格对照评价标准,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处理投诉、征询意见等途径掌握到的信息,对人防中介机构的信用等级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九条 社会评价由区人防主管部门通过向人防中介机构当年执业服务对象征询意见的方式得出,服务对象较多的,通过对10家以上服务对象进行测评,综合得出社会评价结论;服务对象不足10家的,通过对全部服务对象进行测评,综合得出社会评价结论。社会评价结论以很满意(10分)、满意(8分)、一般(6分)、不满意(0分)表示。(意见测评表见附件2

   第十条 信用等级评定按年度信用基本分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A级、A级、B级、C级四级,并以绿牌(AA级、A级)、黄牌(B级)、红牌(C级)标示。

  (一)AA级:表示信用等级很好,信用基本分数在95分(含)以上。

  (二) A级:表示信用等级较好,信用基本分数在85分(含)至95分区间。

  (三) B级:表示信用等级一般,信用基本分数在65分(含)至85分区间。

  (四) C级:表示信用等级较差,信用基本分数在65分(不含)以下。

   第十一条 区人防主管部门根据人防中介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日常管理中实施差别监管,建立信用激励机制、信用预警机制、信用限制机制和信用惩戒机制。

  人防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政府采购、资金扶持、表彰奖励和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推荐的重要依据。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的人防中介机构将被优先推荐进驻余杭区中介技术服务中心;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人防中介机构纳入正常管理,督促整改提高;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人防中介机构或未参与信用等级评定的人防中介机构,不得进入余杭区中介技术服务中心执业。

   第十二条 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评价期内企业存在不良行为足以影响信用等级时,将对信用等级予以重新评价。

  对已取得信用等级但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或服务中造成较严重不良影响的人防中介机构,由区人防主管部门按照规定降低或取消其信用等级,并予以公告。

  对采取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信用等级认定的人防中介机构,由区人防主管部门取消已评定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并予以公告,该中介机构2年内不得申请参与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建立人防中介机构执业不良行为惩戒制度。根据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将人防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按以下标准列分为三类。

  (一)“一类行为”是指人防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

  1.人防中介服务合同文本未显示人防中介机构资质、服务时限、收费等必要要约;

  2.提供的服务成果因服务质量问题被退件2次(含)以上;

  3.人防中介机构不涉及第二、三类不良行为情节轻微而被投诉且经查属实的。

  (二)“二类行为”是指人防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

  1.超出核准范围从事中介服务,出借资质、印章;

  2.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或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同行业中介机构执业,聘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聘用人防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3.因人防中介机构原因导致服务期限超出合同约定的时限要求;

  4.违反物价部门规定收费被举报经查属实。

  (三)“三类行为”是指人防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

  1.不具备从业资质从事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

  2.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等非法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建设单位或委托人的利益;

  3.随意降低建设标准;

  4.出具的结论或报告严重违反人防工程设计强制性规范、标准、规程;

  5.被人防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处予行政处罚;

  6.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被投诉、起诉并经查属实;

  7.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图审文件;

  8.利用执业便利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9.在执业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被举报查实及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10.发生因人防中介机构原因引起重大责任事故。

  11.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禁止的执业行为或其他行为。

  对被核实具有不良行为的人防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实行记录备案、警示提醒、列入黑名单三级惩戒管理:对“一类行为”予以记录备案,并在信用评价机制中每次扣6分;对“二类行为”予以警示提醒,并在信用评价机制中每次扣18分;对“三类行为”予以列入黑名单,并在信用评价机制中每次扣36分。人防中介机构累计被记录备案不良行为3次,将被警示提醒1次;累计被警示提醒2次,将被列入黑名单。被警示提醒和列入黑名单的人防中介机构不得评优评先。被列入黑名单的人防中介机构1年内不得承接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相关的施工图审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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