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各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3〕5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14〕20号)和《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现将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评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对照标准抓落实,做好迎接考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2014年度余杭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
2.需要被考评单位报送的2014年度部分数据材料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1
2014年度余杭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 指标主要构成 | 权重 | 评分标准 |
制度质量 |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 5 | 根据年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综合评分。其中部门文件及提请区政府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未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3分;未采纳法制机构审查意见并被纠错的,每件加扣2分。 |
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 10 | 规范性文件未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送备案或经审查不予备案的,发现1件扣3分;未通过“余杭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每件扣1分。 | |
规范性文件纠错情况 | 5 | 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有重大差错的,每件扣2分;不能主动纠正或经指出后仍不及时改正问题的,加扣2分。 | |
行政行为规范 |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 9 | 分值=权重×被评查案卷平均分百分比。 评查标准按省法制办制订的评查要点执行,其中优秀案卷得90分,合格案卷得70分,基本合格案卷得60分,不合格案卷不得分。 无行政执法案卷的,按权重70%赋分。 |
政府合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5 | 1.未建立本单位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的,扣1分。 2.未按规定程序签订行政机关合同的,每缺少一个环节扣1分。 3.未按要求完成合同报告、统计、清理、归档等工作的,每项扣1分。 4.未按规定做好合同订立、履行或争议处理工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扣1分。 | |
行政复议纠错情况 | 9 | 没有被纠错案件的,得9分;被纠错案件数低于执法部门平均数的,得8分;被纠错案件数等于执法部门平均数的,得5分;被纠错案件数高于执法部门平均数的,得3分。平均数=被纠错案件总数÷发生复议案件的单位总数。 没有被复议案件的,赋予8分。 | |
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 | 9 | 没有败诉案件的,得9分;败诉案件数低于执法部门平均数的,得8分;败诉案件数等于执法部门平均数的,得5分;败诉案件数高于执法部门平均数的,得3分。平均数=败诉案件总数÷行政诉讼案件的单位总数。 没有行政诉讼案件的,赋予8分。 | |
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 5 | 行政执法机关有不作为、乱作为的,每查实1起扣3分 | |
透明度 |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 2 | 根据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予以综合评分。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 2 | 根据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予以综合评分。 | |
法定期限内公开年度信息公开报告情况 | 2 | 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开年度信息公开报告的,不得分。 | |
规范性文件通过网站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 1 | 本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公开的,每件扣1分;继续有效的历年文件未全部公开的,扣1分。 | |
公众参与 | 规范性文件上网、登报等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3 | 以2分为基础分,通过门户网站或报纸等渠道公开征求意见的,每1件得0.5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272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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