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建立余杭区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关于建立余杭区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浙委办发〔2016〕46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杭州市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市委办发〔2017〕22号)和《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杭区“十三五”法治余杭(依法治区、普法教育)规划>的通知》(区委〔2016〕33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建立余杭区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关于“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推进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为我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的法治宣传教育的理念,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组织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让人民群众从法治实践中接受法治教育、感受公平正义。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各级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重要主题日、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和各类宣传载体,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普及与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坚持探索创新与注重实效相结合。贯彻“交互式普法”理念,开展以案释法等工作,加强交流,务求实效。探索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理念、机制和方法,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全民普法和守法。
(四)坚持各司其职与统筹协作相结合。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对涉及面较宽、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加强相关单位的协调与配合,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三、责任主体
区依法治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依普办)成员单位,以及承担法治宣传教育任务较多的单位(共计53家)为余杭区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
四、组织实施
(一)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要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部署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要及时查找并补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短板,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二)区依普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等职能,及时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具体实施办法,搭建工作平台,推动清单制度落地生根;要定期开展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考核评价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余杭年度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法”的重要内容,既反映领导班子学法用法情况,又反映其指导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情况。
(四)除上述53家责任单位以外,其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根据全区“十三五”法治余杭(依法治区、普法教育)规划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职能,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本单位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情况报送区依普办。
附件:余杭区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附件
余杭区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一、区委办公室
(一)负责区依法治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依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请区委、区委办公室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的协调、联系工作;做好提请区委、区委办公室制定出台全区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文件的协调工作。
(二)巩固和完善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相关综合性考核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协调区委常委会学法,举办区委领导法治学习讲座,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党内法规等内容。
(四)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的工作。
二、区人大办公室
(一)负责区依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活动的协调、联系工作;做好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出台有关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决议、法规的协调工作。
(二)协助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等机构贯彻落实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负责区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和调研全区法治宣传教育的协调工作。
(三)组织开展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工作。
(四)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报告的协调工作。
三、区政府办公室
(一)负责区依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请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活动的协调、联系工作;做好提请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全区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文件的协调工作。
(二)巩固和完善将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相关综合性考核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协调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协助举办区政府领导法治学习讲座,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党内法规、依法行政等内容。
(四)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的工作。
四、区政协办公室
(一)负责区依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请区政协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的协调、联系工作。
(二)组织区政协各专委会和委员对依法治区、普法教育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和民主监督活动。
五、区纪委(监察委)
(一)组织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
(二)宣传《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
(四)组织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六、区委组织部
(一)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组织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宪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党内法规。
(二)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促进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组织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专题法治讲座。把法治教育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培训内容。
(三)依托“美丽洲大讲堂”等载体,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开展法治讲座。
(四)健全完善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强化考试结果运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推进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考察,把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
(五)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利用农村和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党群服务中心、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站点等阵地,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培训。
(六)指导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工作。
七、区委宣传部
(一)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会同区依普办、区司法局制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要点,加强对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工作。
(三)指导和协调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区内新闻媒体开设法治宣传专栏专题专版,部署落实普法规划关于刊登和播放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的任务。
(四)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全区法治宣传教育重要举措、重大活动、成果经验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12·4”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时间节点等的专题宣传。
(五)依托农村文化礼堂、文化下乡等载体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培育余杭特色法治文化。加大对法治文化创意项目的支持力度,利用会、展、节等载体,推荐优秀的法治宣传文化创意作品。
(六)配合做好全区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八、区委政法委
(一)结合“平安余杭”开展普法宣传,把普法宣传渗透至平安校园、平安交通、平安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中。
(二)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融入社会综合治理。
(三)加强政法队伍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
九、区直机关党工委
(一)指导开展区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法治理论学习,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结合“机关干部大讲堂”“送课进机关”“赠书读书荐书”,组织开展好“法律进机关”活动。
(三)加强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法治理念,浓厚法治氛围。
十、区信访局
(一)负责做好《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正面宣传,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树立正确导向,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二)及时排查信访不稳定情况,结合排查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做好防范、化解工作。
(三)加强对部门、镇(街道)业务培训与指导,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
十一、区新闻传媒中心
(一)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加大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二)在《余杭晨报》、余杭新闻网等开办法治类节目和专栏,认真落实媒体公益普法任务。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全区性法治宣传教育重大会议、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为刊发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先进事迹和经验材料等提供支持。
十二、区政府法制办
(一)配合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媒体宣传贯彻会、法制讲座等形式,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把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
(三)协助做好区政府法律专题学习会学法等相关工作,带动各镇、街道学法用法。
(四)指导做好行政诉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五)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做好区政府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的选取、整理、发布和报送。协调指导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做好以案释法工作。
十三、区发改局
(一)宣传宏观调控法律法规,以及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
(二)宣传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措施和政策,以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等。
(三)宣传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粮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四)宣传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十四、区经信局
(一)宣传资源利用、节能环保、信息安全和服务等与经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以“宪法法律进企业”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推进市场主体升级、创业创新等省、市重点工作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会同有关部门在中小微企业广泛开展专题法治培训、讲座和法律服务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围绕经信领域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十五、区教育局
(一)负责全区中小学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
(二)抓好学校宪法法律学习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法律进校园活动。深入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指导和监督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青少年法治教育“教材、师资、课时、经费”四落实。
(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好法治教育“第二课堂”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将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情况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配合做好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选拔和管理工作。
(六)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
(七)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把法治教育融入校园管理实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十六、区科技局
(一)宣传科技管理、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和科学普及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法律意识。
(二)宣传国家、浙江省、杭州市和余杭区自主创新政策,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培训,优化顺利推进重点工作的社会法治环境。
(三)开展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等系列活动,宣传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组织知识产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十七、区民政局
(一)指导村(居)委会开展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
(二)开展民政专业法律的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婚姻、收养、老年人权益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组织、防灾减灾、村(居)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
(三)协助开展“宪法法律进乡村”“宪法法律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村(社区)各类设施,播放宪法法律动漫、公益广告等视频作品,在城乡居民中普及宪法、法律知识。
(四)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以及医疗卫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五)抓好重点人群的学法用法。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村“两委”、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等骨干的法治教育,村“两委”、社区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村(居)民代表等骨干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定期组织村“两委”、社区干部和村(居)民代表进行法治培训、轮训。指导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负责人、社区工作者等的法治宣传教育。
(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配合区司法局等单位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依法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调解民间纠纷。
(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十八、区财政局
(一)宣传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指导开展税法宣传月、上门送政策等活动,组织和引导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等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税收遵从度和税收涵养,营造良好财税法治氛围,增进社会公众对公共财政和财税法治的认识和了解。
(三)加强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将普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普法经费落实到位,加强普法经费的专款专用管理。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十九、区人力社保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公务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中的法治教育内容,搭建和完善公务员学法平台,配合做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
(二)协助开展“4·27”公务员学法日、“干部学习新干线”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等活动。强化考试结果运用,当年缺考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
(三)指导开展“宪法法律进机关”活动。通过讲座、研讨、征文、竞赛和考试等形式宣传宪法、法律。
(四)宣传就业、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及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针政策。
(五)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对特殊用工、女职工的保护,促进企业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六)依托公务员“美丽洲大讲堂”等载体,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开展法治讲座。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宣传栏等载体,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二十、国土余杭分局
(一)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宣传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
(二)围绕“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
(三)针对建设用地单位和服务对象,开展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依法用地等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
(四)大力宣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611”土地整治工程、宅基地管理、征地制度改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五)依法开展以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执法监察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
(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二十一、区住建局
(一)负责全区城乡建设领域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利用民工学校等载体,积极开展建筑工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组织开展民用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组织开展“质量月”“安全月”等主题活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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