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2017年“法治余杭”建设依法治区普法教育工作要点》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余杭区2017年“法治余杭”建设依法治区普法教育工作要点
2017年“法治余杭”建设和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余杭的具体实践,按照“十三五”“法治余杭”依法治区普法教育规划要求,突出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重点领域,不断推动工作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努力建设更高起点、更高水平的法治余杭,为建设高品质大都市新区保驾护航,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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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完善法治建设各项机制
1.强化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调整充实法治余杭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健全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法建办、区委办、法治余杭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完善法治建设考核机制。评估出台年度法治指数,落实失分项整改,深化法治指数成果运用。完善法治余杭考评方法和考核指标。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继续落实拟提拔区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法建办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基层党委巡查、区级巡察的“查+察”双重“体检”机制,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倒逼改革、促进发展,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不断加强。继续抓住重要节点,盯紧隐形变异“四风”问题,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深化“三不”问题专项整治。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4.健全党内问责机制。认真落实《问责条例》和省市区委出台的有关责任清单、问责办法,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政治基础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健全落实责任追究、“一案双查”和“直查快办”制度。探索开展过程问责,推动失责问责常态化。
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5.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惩治腐败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对查办腐败案件工作的新要求,做好监督、调查、处置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纪委
6.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决策机制。建立完善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为重大项目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的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区政协、区法制办、区司法局
二、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信息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
8.强化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权力清单与行政执法责任制相结合的深化机制,以及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的建设模式。做好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制度等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信息中心、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9.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复议职责,探索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提高复议公信力。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对行政败诉案件的监督管理,推动行政败诉问责工作。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10.健全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复议诉讼联动机制和府院联席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专业调解之间的有效衔接,努力提高协同处置、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法院、区司法局
1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在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基础上,加强对区政府部门、镇街执法的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力度,通过电子路径程序管理方式,促使部门、镇街文件合法有效,做到有件必备。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三、全面推进司法公平正义
12.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工作。落实完善司法责任制,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规范审判管理,强化审判权监督制约。完善考评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和审判团队绩效评价体系。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转交等衔接工作,确保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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