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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8 

  

余杭区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植物疫情,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公共安全的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杭州市余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余杭区辖区,对原发或传入、造成或可能造成农业生产及相关产业严重损失的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作,快速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原则,在尽量短的时间里,全面摸清疫情状况,采取断然措施封锁、控制和扑灭疫情。 

  2  疫情分级 

  依据重大农业植物检疫性生物疫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范围和趋势,将植物疫情划分为四级。 

  1)特大疫情(Ⅰ级):全区在7日内发生5个以上国家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点。 

  2)重大疫情(Ⅱ级):全区在7日内发现3个以上国家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点,或者5个以上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点,或者10个以上浙江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点。 

  3)较大疫情(Ⅲ级):全区在7日内发现1个以上国家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点,或者3个以上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点,或者5个以上浙江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点。 

  4)一般疫情(Ⅳ级):全区在7日内发现1个以上全国或者浙江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区政府设立防控农林植物重大疫情指挥部(简称“区植防指”)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部署日常和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区植防指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农业局(区植物检疫站)财政局、林水局、住建局、环保局、科技局、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下设区防控农林植物重大疫情指挥部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办公室(简称“区植防指办”),设在区农业局。各镇街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3.2  职责与工作任务 

  3.2.1  区植防指:根据疫情确认报告,宣布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全区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防控计划,落实防控经费;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防控工作的到位率;审核把关镇、街道和媒体按照《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规定报送、发布疫情信息;督查镇街疫情预防、控制、扑灭等各项工作以及防控物资和经费的使用情况。 

  3.2.2  区植防指办:负责防控工作的日常管理事务,收集、汇总和报送相关信息,保持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畅通,工作协调;负责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和区植防指的工作指示、工作动态;组织开展疫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宣传教育,指导开展有关防控技术培训;负责有关信息材料的收集、整理、印发信息发布工作;承办区政府办和区植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  区植防指办成员单位 

  1区农业局负责重大植物疫情的监测和普查工作;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鉴定确认工作;实地调查核实疫情发生面积和危害程度,划定疫点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疫情封锁、扑灭等防控工作,包括疫情扑灭、无害化处理、农业生产补救等技术指导;依法对调入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实施检疫监管;负责对镇应急小组成员进行疫情识别、封锁扑灭和安全防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2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植物疫情监测、普查、铲除(深修剪)、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区植防指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3区卫计局负责监测植物疫情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对人间疫情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4区公安分局协助做好疫情封锁和强制扑疫工作,负责疫点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管理,确保疫情扑灭工作的顺利开展。 

  5区科技局负责落实植物疫情防控技术研究,为植物防疫、检疫、扑疫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6区林水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负责山林、河道两岸、道路绿化带、城区绿化带等相关区域内的疫情防控工作,评估疫情对环境的影响。 

  7各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监测计划和应急预案;建立植物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及日常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决策、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相关物资和资金;做好疫点的监控工作,承办区植防指办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信息监测 

  在区植防指办设立植物疫情监测点的基础上,各镇街应根据辖区种植业特点建立农业植物疫情监测体系,在辖区内设立若干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点,对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普查和动态监测。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须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4.2  预警预防 

  区级植物检疫机构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按程序做出预警;提供疫情扑灭相关技术意见。检查控制疫情各种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预案、人员、资金、物资、技术到位情况和灾害的防治效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封锁、扑灭和控制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程序 

  根据植物疫情发生情况,建立Ⅳ级(一般植物疫情)、Ⅲ级(较大植物疫情)、Ⅱ级(重大植物疫情)和Ⅰ级(特大植物疫情)四个响应等级。其中Ⅳ级、Ⅲ级响应由区植防指报请区政府决定、发布,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Ⅱ级响应由市植防指决定、发布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Ⅰ级响应由省植防指决定、发布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Ⅰ、II级应急响应中,区植防指应服从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2  先期处置与信息报送 

  5.2.1  先期处置 

  1)发生植物疫情后,区植防指办应立即组织属地镇街会同区植物检疫机构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对染疫植物进行封存、消毒和销毁,封锁疫点,防止疫情人为扩散,减少自然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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