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处置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余杭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处置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以及《杭州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农村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省、市政府公布的其他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区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将灾害化解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在区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做好灾害处置工作。
(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农作物生物灾害,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迅速、果断、及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减轻灾害的危害程度。
(4)规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有关规定,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在区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统一灾害处置行动,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2 事故分级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种类、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灾害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省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发现从国外、省外传入我省或我省局部已发生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市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省内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区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咨询机构组成。
3.1 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农作物生物灾害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在区重大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基础上,成立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区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3.1.1 区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农业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
成 员:区农业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物价局)、区财政局、区林水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纪委(监委)、区民政局、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联社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3.1.2 区指挥部职责
(1)根据权威机构做出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确认报告或省市指挥部的指示,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启动本预案。
(2)向区人民政府和省市有关部门逐级报告农作物生物灾害和应急处置情况。
(3)统一指挥全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计划,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应急经费。
(4)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审核把关各种新闻宣传,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发布信息。
3.1.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农业局:负责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方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农作物生物灾害鉴定确认工作;实地调查发生点的发生面积和危害程度,划定疫点和受威胁区,监督和指导各疫点的封锁、扑灭、生产补救等应急措施的实施;监督和指导受威胁区的防控工作,依法对调入的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监管;负责对镇(街道)成立的应急小组成员进行农作物生物灾害识别、封锁扑灭和安全防护等专业知识培训;负责农作物损失的评估和补偿方案的制定;做好农药、化肥、种子、药械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把关各种新闻宣传报道口径,及时开展舆论引导。
(3)区发改局(物价局):维护农药、化肥、种子、药械等农业投入品市场价格秩序,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和农资价格异常波动期间,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切实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4)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等经费,并会同区农业局、镇(街道)等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核实及必要的经费补助工作;监督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
(5)区林水局:协助做好山林等相关区域内由农业农村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及检疫性病、虫、植物的疫情防控工作。
(6)区公安分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突发治安事件,确保社会稳定;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疫区封锁,配合临时检查站开展相关工作。
(7)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以及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再监督,对工作推进中党员干部履行职责不力、或者不正确履职等问题,实施约谈或问责;对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8)区民政局:负责对因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9)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负责监控农作物生物灾害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并采取相关的防控措施。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协助临时植物检疫和检查等相关工作。
(1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领域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及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12)区供销联社: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物资的供应及调剂等工作。
3.2 日常办事机构
3.2.1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内,具体负责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
3.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组建和完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2)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事务,收集、汇总和发布相关信息,保持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畅通,工作协调。
(3)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的宣传教育,指导开展有关防控技能培训。
(4)负责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
3.2.3 镇(街道)职责
发生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1)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对划定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点采取统一应急处置措施。
(2)成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组织相关应急物资。
(3)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点的监控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切实遵守有关农作物生物灾害信息发布和逐级报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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