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第二十六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余杭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优化农村生产、生活及生态用地空间布局,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8〕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保护生态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结合美丽余杭建设“10+X”专项行动,坚守“生态红线不突破、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建设用地不增加、农民利益不受损”四条底线,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统筹开展零星耕地归整、散落村居撤并、村镇环境治理、产业集聚升级、生态环境修复、公益设施配套等工作,着力解决当前乡村耕地和建设用地碎片化问题,保障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逐步形成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集聚、生态环境和谐美丽的乡村土地集约利用格局,推进美丽余杭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有效利用各类涉农资金,对农村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态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二)政府主导。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责任主体为各镇街,要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统筹,调动村级集体组织积极性和农民参与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要统筹各类涉农资金,整治后土地以集中流转为主,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农业规模化经营。
(三)规划先行。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强化多规融合和规划引导,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合理布局一二三产业用地,科学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统筹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综合整治。
(四)空间整合。深入推进全域基础环境整治、“无违建”创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低散乱”整治工作,彻底拆除违法建设,积极开展存量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为全域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腾出用地空间。
(五)注重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紧密结合美丽余杭建设“10+X”专项行动,协同推进。规划方案上要与美丽乡村、美丽公路、风景田园为主要内容的全域旅游目标结合,推进实施上要与全域基础环境整治、无违建创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低散乱”淘汰整治等工作结合。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全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周期为2018年至2020年。
良渚街道、东湖街道、运河街道、仁和街道、塘栖镇等5个重点镇街必须在2018年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其中仁和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修复工程和东湖街道姚家埭村等三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修复工程于2018年完成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申报工作,其它重点镇街于2018年完成概念性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瓶窑镇崇化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与崇贤街道四维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于2018年完成市级整村整治项目申报工作。其他镇街原则上要申报一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整村整治项目须在1年内完成整治,全域整治项目须在1年内完成土地整治相关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项目的整治工作。科学合理配置农业设施用地和农村一、二、三产业用地,保护好自然资源,保持乡村风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田园景观化,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二)工作任务
1.优化用地空间布局。按照“多规融合”的要求,组织有条件的镇街,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乡村建设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等,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适应新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求。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分区,控制农村建设用地空间规模,合理安排新增与存量用地供给结构和方向,有效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
2.大力开展农用地整治。按照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生产需要,结合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确权登记以及农民意愿,根据村土地利用规划,对各类农用地开展土地整治。在保护生态环境、田园风光的前提下,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在优化耕地布局、增加耕地面积的同时,提高耕地连片度,加强耕地地力培育,全面提升耕地质量,为促进耕地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3.着力推进建设用地整治。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推进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布局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古村落保护、文化传承等各项用地,支持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空心村”改造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整治中注重保护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等历史文化要素。建设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生活便利、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管理有序的新型农村社区。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按照“先拆旧、后建新,先复垦、后挂钩”的原则,对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区以外的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建设用地复垦,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4.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整治。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在不减少林地面积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优化调整林地、水域等生态用地布局,保护水源涵养地、维护生物多样性,使山水与乡村融为一体、自然与文化相得益彰。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四好农村公路建设,以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整治区域实施生态环境整治修复,打造生态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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