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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第13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完善我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余杭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别墅、排屋除外)。既有住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一)具有合法权属证明;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三)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

  二、实施原则

  (一)开展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三、部门职责

  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加梯办)设在区住建局(规划分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属地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推广工作。村(社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

  住建、规划、国土资源、市场监管、消防、质监、城管、民政、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审查和备案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实施主体

  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二)筹集加梯资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三)征求业主意见

  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应当将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有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

  以上协议和方案由加装电梯房屋所在社区(村)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村)盖章备案;有异议的,所在社区(村)应业主请求,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社区(村)不予盖章备案。

  (四)加装电梯实施程序

  1.现场勘察。由街道(镇)组织电梯公司、设计单位、专家及相关业主代表,对房屋质量、消防通道等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并对加装电梯可行性进行评估分析,综合各方意见,确定是否具备加装条件。

  2.委托专项设计。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符合《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原则》的规定。

  3.施工图图审。专项设计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认可后,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后报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备案。

  4.联合审查。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应当向属地街道(镇)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并由属地街道(镇)统一汇总后报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区住建局(规划分局)组织国土资源、市场监管、消防、城管等部门以及有关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会审纪要。申请人或实施主体提供的材料有:

  (1)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加装电梯方案文本(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4)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

  (5)经所在社区(村)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

  (6)区住建局(规划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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