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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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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财政局拟定的《余杭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意见》(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余杭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意见 

  (修订)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好地支持我区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资本、优质项目、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向我区聚集,推进我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企〔2015〕7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产业基金工作的通知》(浙财企〔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功能定位 

  余杭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由区政府主导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体现以下功能定位: 

  (一)政策性。产业基金要充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经济发展战略,重点投向我区智慧型、创新型产业,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合作,推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产业基金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限制行业。 

  (二)引导性。政府财政资金设立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专业投资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业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多种形式的子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的产业子基金,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地推动我区实体经济发展。 

  (三)市场性。产业基金实行所有权、管理权、运营权相分离的运作模式。与市场合作设立的产业基金,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投资并做好对接服务,不干预产业基金具体管理,按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基金专业化管理团队的独立决策作用。 

  二、资金来源和基金规模 

  (一)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财政出资主要来源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上下级财政合作出资、基金投资收益等,并可通过清理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深化存量资金改革和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等途径筹集。 

  (二)产业基金规模。产业基金以基金池方式运作,到2020年底,全区政府产业基金母基金规模力争达到50亿元左右。 

  三、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架构 

  1.设立余杭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区长任主任,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委人才办、区文创办、区农业局、区旅游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人行余杭支行、金控集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2.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牵头建立相关成员单位投资决策和沟通协调机制。 

  3.余杭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基金池方式进行运作,基金池设在杭州余杭财务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开发公司)。 

  授权财务开发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出资组建杭州余杭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分期出资到位。  

  杭州余杭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作为基金法人,具体履行对外股权投资职责。基金公司按《公司法》规定要求建立董事、监事制度,不设日常经营机构。 

  4.委托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区金控集团)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并根据管委会的要求和基金公司的委托,按照委托协议约定负责产业基金的具体投资和运作。 

  (二)职责分工 

  管委会、区财政局、区行业主管部门、基金监管部门和区金控集团要明确职责,根据国家预算、金融和财务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基金运作与管理的监督及考评。 

  1.管委会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省、市、区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决定基金的资金筹集计划,审议基金年度工作报告,监督基金投资进度和投资质量,批复基金管理重大事项,审议决策投资计划及方案,为基金运作提供必要支持。 

  2.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管委会关于基金发展运行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产业基金投资指南,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协调基金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3.区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管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筹集落实产业基金的资金,牵头拟订或修改基金管理办法,制定产业基金的资金管理办法,对基金进行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绩效评价。 

  4.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负责提出基金的投资原则和投资方向,提供投资领域的投资信息和投资需求,根据项目备案及基金准入条件制定余杭区重点产业导向目录;参与制定或修改相关基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让利性股权投资实施细则及让利性股权投资方案;会同区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5.基金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区金融办、区国资办、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余杭支行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基金的设立与运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监督。 

  6.区金控集团主要职责: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拟订的让利性股权投资方案进行项目实施操作;负责征集产业基金(子基金)投资合作意向进行筛选并根据管委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议决策进行专业化运作;征集、确定直接股权投资项目;定期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基金运作情况。 

  四、投资方向和要求 

  (一)产业基金投资项目要求 

  应符合余杭区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所投领域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储备,能够有效引领我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产业基金重点投向 

  我区“十三五”产业规划中重点发展的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现代都市农业等重点领域。 

  (二)产业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不得投资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高风险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2.不得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委托贷款等业务; 

  3.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4.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经管委会办公室批准的创新业务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7.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五、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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