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加快发展余杭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18年第4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关于加快发展余杭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印发(区委办〔2017〕4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我区人力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培育、扶持、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我区人力资本竞争力,现就加快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创新强区和人才强区战略,围绕“以用以业为本”,以推进人才工作国际化、市场化、产业化、智慧化“四轮驱动”为主线,秉承“互联网+”的思维,精准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人才政策创新,构筑人才生态新优势,为推进“五大余杭”建设,打造既充满创新活力、又社会秩序井然的新余杭,为全力争当新时代发展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建设产业结构合理、配套政策完善、激励机制健全的人力资源服务特色产业园,并争取列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引进和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家,其中国内外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家,基本形成专业化、产业化、信息化、国际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三、对象条件
1.余杭区内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相应等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2.在余杭区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受余杭区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承担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活动的企业。
四、政策措施
(一)平台载体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区域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充分发挥产业园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和培育市场的功能,加大对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管理等投入,大力吸引新业态、高成长性的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
1.建园资助。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建园主体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产业园建园资助。创建高一级产业园的给予差额资助。
2.运营补助。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上级部门的资助标准,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产业园运营配套补助,每个园区最多可获得3次补助。
3.招引奖励。产业园每引进一家年经营性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机构,机构入驻一年后视业务量和贡献度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引进一家年经营性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机构,机构入驻一年后视业务量和贡献度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园区每年招引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招引奖励可用于产业园发展规划编制、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方面的支出。
(二)企业机构
鼓励规模实力雄厚、诚信守法经营、服务产品成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国内外知名人力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入驻产业园,重点鼓励符合余杭区产业发展方向、能为余杭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力支撑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创新团队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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