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杭州市余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杭州市余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分工及进度计划图的通知》(浙安委〔2017〕1号)和《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7〕22号)精神,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系统治理,健全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涉及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高质量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措施及分工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水平。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二)依法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鼓励和推进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的应用,引导推广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严格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三)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研发、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风险摸排,应用包括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等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安委〔2016〕7号文件规定,负责指导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落实行业部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在全面排查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行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行业安全风险分布图。(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绘制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属地镇街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各属地镇街配合,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统筹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在各级规划中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监管化工工艺企业安全距离控制内容,确保新设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距离得到落实、已设立的安全距离不侵蚀。(区安全监管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和属地镇街等按职责落实,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制定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限制、退出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关闭工作,制定搬迁关闭工作计划和方案以及关停并转的综合性支持政策,确定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和关闭企业的名单。(区经信局、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环保局和属地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落实,2018年2月底前确定企业名单,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关口准入。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建、发改、国土、经信、公安、环保、卫计、安监、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禁止在区环境功能区划中明确的工业园区与工业集聚点以外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区发改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落实,2018年3月底前完成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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