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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

  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区委〔2014〕4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至2019年底,在全区开展为期三年的“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重点启动、二年全线展开、三年全面提升”的思路,推动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觉落实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任务分工

      各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的各类企业。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全区工贸(纺织、机械、建材、轻工、冶金、有色)行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城市燃气、市政施工等企业。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内各类企业。

      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全区消防重点单位(场所)等。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全区大型商场和超市等。

      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和旅行社等。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的各类企业。

      其他区级部门(单位)按照《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余政办〔2015〕160号)精神,负责指导本系统内的企业。

      三、行动要点和责任清单

      行动要点:全区所有企业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杭州市余杭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余政办〔2015〕159号)各项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

     (一)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现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依法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安全责任到位。按照《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安全投入到位。企业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应当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国家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四)安全培训到位。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100%持证上岗。其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和再培训。企业应当对包括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在内的各类人员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应当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合格率100%。

      (五)安全管理到位。企业应当严格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应当全面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排查,建立“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应当严格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程度高的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培训到位、监管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每年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六)应急救援到位。企业应当加强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各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利用杭州市应急预案备案系统,向安监部门备案。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企业应当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和演练。

  责任清单:在行动要点的基础上,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编制全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清单(见附件),其他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本行业领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清单。

      四、推进步骤

      (一)总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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