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发展余杭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20年第22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财 政 局
2020年11月23日
关于加快发展余杭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和《杭州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细则》(杭委人才办〔2020〕3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我区人力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培育、扶持、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人才效益,助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现就加快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以试点建设长三角国际化高端“人才特区”为契机,推进人才工作国际化、市场化、产业化、智慧化为主线,进一步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我区人力资本竞争力,构筑人才生态新优势,为推进“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注重服务区内重点企业,力争到2023年,引进和培育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0家,其中年经营性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0家,年经营性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家,年经营性收入1亿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家,围绕全区东、中、西部产业特点和规模布局,基本形成专业化、产业化、信息化、国际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三、扶持对象
1.区内经各级相关部门建设或认定的相应等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活动的各类孵化载体;
2.在区内依法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国(境)内外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我区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
3.受区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开展人才服务业务活动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
四、政策措施
1.支持园区建设运营。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区域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充分发挥产业园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和培育市场的功能,加大对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管理等投入,大力吸引新业态、高成长性的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对成功创建国家、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创建高一级产业园的给予差额资助。根据产业园运营绩效可给予最高40万元的运营补助,每个园区最多可获得3次补助。
2.鼓励引进机构和人才。鼓励个人和单位为我区招引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引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区的个人或单位,入驻一年后视业务量和贡献度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从区外成功引进符合条件高层次人才的机构或个人,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机构或个人每年最多奖励120万元。将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纳入我区中介服务机构库,鼓励区内企业购买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每年度给予最高2万元/家的服务券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