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有关办法和区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评定、推广、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
(二)区政府质量奖是余杭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授予的全区最高质量奖励。
(三)区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每次评出获奖组织不超过5家。
(四)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由组织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区政府质量奖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为依据,主要对申报组织前3年上述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医疗和教育行业参考医疗、教育卓越绩效实施指南进行评审。
(六)鼓励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新兴产业、战略性未来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建设及“亩均论英雄”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政府质量奖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推动、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2.审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3.审查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区政府批准的拟授奖组织名单。
(三)评审办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修)订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
2.组建评审组,并对评审组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做好申报评审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4.对申报组织的资格与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进行评审;
5.向评委会报告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确定候选组织建议名单提请评委会审议;
6.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7.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监督获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和规范使用获奖荣誉及标识;
8.承办评委会的日常事务。
(四)评审办组建若干评审组,由评审组依据评审标准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组一般由3名(含)以上评审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建议名单;
2.制定现场评审的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现场评审,提出候选组织建议名单;
3.向评审办汇报评审情况;
4.适时解答、处理与评审工作有关的问题和申诉,及时向评审办提出评审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五)评审办按程序聘用评审员。评审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以上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公道正派;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保守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六)区有关部门、各镇街(平台)、有关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辖区、本行业组织的区政府质量奖培育、发动、推荐和推广工作。
三、申报条件
组织申报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