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富村惠农”三年行动(2018—2020)的实施意见》(区委〔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8〕94号)、余政办简复2019第129号等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制定了《余杭区扶持培育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9年6月17日
余杭区扶持培育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8〕94号)文件精神,拟定余杭区扶持培育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在符合条件的村和社区,选聘和培育一批到村级相关经营性组织工作且不在村“两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任职的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助推我区村集体经济全面发展。
二、对象条件
(一)招聘单位基本条件。本办法所称村级相关经营性组织,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本办法所指农村经营管理人才是指村级相关经营性组织职业经理人。招聘的村级职业经理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经营管理工作经验,特别优秀的学历可适当放宽;
5.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硕研以上学历学位或相关工作经验丰富者等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6. 符合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由村级相关经营性组织结合实际自行设定)。
三、申请审批
符合条件村和社区招聘职业经理人需向所属镇街提出申请,填写招聘人员需求表并报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招聘工作。
四、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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