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来科技城(海创园)、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指挥部、良渚遗址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促进垃圾减量,避免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为:临平街道、南苑街道、乔司街道、星桥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街道)、五常街道、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及良渚古城遗址遗产区;
(二)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为:良渚街道、运河街道、塘栖镇、崇贤街道、余杭街道、闲林街道、仓前街道、中泰街道、仁和街道、瓶窑镇、径山镇的城市化管理区域;
(三)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禁止在全区范围内以下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军事设施所在地;
5.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9.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10.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11.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大型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公共活动,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件,并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审查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监督、检查、指导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临平街道、南苑街道、乔司街道、星桥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街道)、崇贤街道、良渚街道、五常街道、未来科技城(海创园)、良渚遗址管委会及其他部分禁止燃放的属地政府应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职责分工。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气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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