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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行务〔2011〕18号
关于印发《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
效能行为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窗口、各分中心,各科(室、站):
现将修订后的《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行为建设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监察 效能 考核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办、市府各部门,蓝群英书记
吕常青市长助理
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 2011年6月24日
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
效能行为建设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委会)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对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计分办法
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有下列情况的,扣分:
(一)服务规范
1、有不文明言行,经查实,扣1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
2、在工作时间没有佩证上岗或岗位工作牌不按规定摆放的,发现一次扣1分。
3、态度冷漠生硬,服务态度差,被群众投诉的(包括意见薄投诉、效能办投诉),经查实,视情节每件扣1-3分。
4、受理承诺件不给办事群众《窗口承诺通知书》的,发现一次扣1分。
5、已作收件处理,需要补充材料,但未向服务对象出具一次性补办清单的,每件扣1分。
6、除即办件外,未向服务对象出具回执(通知书)或回执(通知书)未加盖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每件扣1分。
(二)业务能力
1、中心管委会布置的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或政治、业务等考试不及格的,每次扣2分。
2、群众申请办理事项,因工作人员解释不清楚,造成群众来回跑二次以上的,扣2分。
3、业务工作不熟、政策掌握不当,不按规定程序审批,造成差错的,每件扣3分。
4、文字表达不准确,材料传递不及时,影响办事进度的,每起扣1分。
(三)工作纪律
1、上下班不签到、不签退或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2、上班期间不请假擅自外出的,每次扣2分;离岗到其他窗口聊天或扎堆聊天,发现每人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