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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行务〔2011〕19号
关于印发《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
效能行为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分中心,各科(室、站):
现将修订后的《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效能行为建设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监察 效能 考核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办、市府各部门,蓝群英书记
吕常青市长助理
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 2011年6月24日
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
分中心效能行为建设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环境。根据永委[2009]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分中心工作列入所属部门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分管领导明确;分中心管理机构健全及相应职责到位;人员配备符合审批服务要求。有下列情况的扣分:
1、分管领导不明确或分管领导调整后未在5日内报中心管委会备案的,扣5分。
2、分中心管理机构不健全或相应职责不到位的,扣5分。
3、人员配备不符合审批服务要求的,扣5分;
二、场地设施
有良好的办公环境,场地面积和窗口设置能满足工作需要,各类服务设施齐全。有下列情况的扣分:
1、办公大厅或服务窗口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2、服务设施配备不到位的,扣5分。
3、服务场所各类标识不醒目的,扣3分。
4、办事须知摆放不整齐,办公场所东西、资料乱摆放,地面脏,窗口卫生保洁差,检查到一次扣1-3分。
三、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有下列情况的扣分:
1、首问责任制、AB岗责任制、办理事项管理办法、每日巡查制度、文明礼仪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特殊问题处理制度、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每缺一项扣3分;
2、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5分。
3、制度执行台帐和记录不全的,扣2-10分。
4、规章制度不报中心管委会备案的,每缺1项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