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行务〔2011〕14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窗口、镇(街、区)行政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2011年市机关部门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永委办[2011]36号)和《关于2011年镇(街道、区)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永委办[2011]37号)文件精神,就2011年度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对镇(街道、区)的考核
各镇(街道、区)对照《关于印发永康市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永委办[2011]53号)第三款进行总结和自查,书面材料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于2012年1月4日前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
二、对综合窗口的考核
教育、科技、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粮食(商务)、统计、民宗、体育、风景旅游、档案局对照《关于印发永康市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永委办[2011]53号)第二款进行总结自查,书面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于2012年1月5日前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1月5日上午9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室召开综合窗口负责人考评会。
三、对窗口部门的考核
各窗口对照《关于印发永康市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永委办[2011]53号)第一款和《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行为建设考核办法》(永行务[2011]9号)进行总结和自查,内容还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年度行政审批及行政服务总体情况;
2、窗口队伍建设情况;
3、服务创新内容及成效;
4、和部门监管科室协作情况;
5、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书面材料一式五份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于1月5日前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5日下午、6日召开窗口负责人考评会。
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抄送:蓝群英书记、吕常青市长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