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精神,按照《金华市规范化产科建设基本标准》,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重新调整我市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单位,取消象珠中心卫生院、西溪中心卫生院、石柱中心卫生院的执业助产技术资格。继续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单位,执业许可有效期限按永卫字[2008]60号文件。
各接产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健康和安全。
附件:永康市接产单位名单
二○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
永康市接产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接产范围 |
1 |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 平产、高危孕产妇接产、剖宫产 |
2 | 永康市第二人民医院 | 平产、剖宫产及一般高危接产 |
3 | 永康市妇幼保健院 | 平产、高危孕产妇接产、剖宫产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8118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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