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2〕182号
关于永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装修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要求审批办公室装修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永政发〔2012〕161号文件精神,拟在永康市建设路71号对原永康市公共卫生中心大楼一楼进行装修改造为永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用房。
二、项目装修改造总面积280平方米,投资10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消防大队、卫生局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10月22日发